浅议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制定

2010-08-15 00:49
大众科技 2010年4期
关键词:跨国公司定价价格

周 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浅议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的制定

周 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一体化战略和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有效工具。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转移价格,可以使跨国公司取得最高的整体经济效益。文章从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方式、动机等方面,分析了目前跨国公司如何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并针对国际间限制转移定价的有关规定探索跨国公司应采取的相应转移定价策略。

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定价策略

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一体化战略和实现公司总体目标的有效工具。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内部转移价格,可以使跨国公司内部的资金转移达到最适当的流量、流向和时机,从而取得最高的整体经济效益。转移定价对象包括固定资产、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有形商品,和贷款、专利、商标、以及技术、管理、咨询等无形商品。

(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动机

转移定价是跨国公司实现其全球战略的重要操作手段,它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配置资源,占领市场,击败竞争对手;可以逃避税收,减少全球总税负,达到利润最大化;可以减少关税和绕过配额限制;可以随时调度资金;可以打击、排斥或淘汰竞争者,增加外国子公司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可以减少或避免物价变动、汇率变动及政治风险;可以避免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价格控制,以及避免子公司利润过高带来的麻烦等等。

由于跨国公司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其内部价格的确定往往服务于集团公司的总体利益,其中尤以避税为主要目的。

1.减少全公司所得税负

世界主要贸易国之间公司税率差距仍然较大, 为跨国公司通过调整转移价格减少全公司所得税负带来了很大机会。最常见的所得税避税方法是,通过调高低税率国家/地区(如香港)向高税率国家(如美国)的商品转让价格,调高香港公司的利润、调低美国公司的利润,在集团总体税前利润不变的情况下,达到集团公司总税负减少的目的。

2.规避关税

根据不同国家的关税规定,灵活运用转移定价还可以规避关税。例如,对进口产品课税的国家,可降低转移价格,减少缴纳关税的基数。某些国家对产成品征收较高关税、而对半成品或原材料征收较低关税,可以较低价格向该国子公司提供产成品、而以较高价格提供半成品或原材料,从而灵活地绕开关税壁垒,节约关税支出。此外,还可利用区域性关税同盟规避关税。

3.其他管理目的

除避税以外,转移价格的灵活运用还可支持市场渗透战略和风险规避。当子公司在东道国面临激烈竞争时,跨国企业可通过调高东道国公司利润,增强子公司在当地市场的竞争力。通过调低子公司利润,可缓和与东道国政府、工会的矛盾,避免重新谈判投资条件及和工资的麻烦。通过降低权益资本比例、资本弱化还可降低权益资本在东道国面临的经营风险。

除此之外,也可通过转移定价减少诉讼风险。

(二)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策略

由于世界经济充满了复杂性和多样性,各国收制度及其法规的差异,加上国际市场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和交易性缺陷,跨国公司如何确定其内部贸易的转移价格成为跨国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转移定价的方法和原则

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成本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另一种是以市价为基础制定内部转移价格。

成本中心相互间提供产品或劳务,以成本为基础的内部转移价格方法有实际成本定价法、标准成本定价法、变动成本定价法和成本加成定价法。成本计价法的一个主要优点,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和使用简单,也是跨国公司使用该方法的主要依据。另一个优点是可以通过间接费用的分摊,加强国外子公司的竞争能力,调节利润和减少税负,从而达到跨国公司的整体经营目标。但是,它会使产品拨出单位,不努力降低产品成本,对促使它们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是不利的;而另一方面,会使产品拨入单位难于控制它的成本,从而难于对其经营成果进行客观评价。

以市价为基础作为内部转移价格,这种处理可以使企业的“内部市场”产生竞争性,促进接受产品或劳务供应的有关责任中心,将“内购”与“外购”对比,从而作出最优购货决策。以市价为基础制定的内部转移价格,主要有市场价格定价法,协商定价法和双重定价法。正常交易原则是国际社会认同的关联企业转移定价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所体现的独立竞争的精神进行分配,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能影响利润在二者之间的合理分配。市价计价法的一个主要优点是符合“正常交易”的原则,同时可以促使国外子公司努力降低成本,有效地使用人力和物力资源,并有助于客观评价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市价计价法有两个主要缺点:一个是市场上常常缺乏中间产品或半产品的市场价格,使得无法确定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另一个是不利于跨国公司灵活地运用其定价策略,在国际市场上加强竞争、扩大利润和减少税负。

2.影响转移定价的因素分析

在实践中,转移定价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这些因素包括公司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在影响转移定价政策的因素中,经营业绩的最大化位居首位,税务安排最优化位列其次。转移定价受到企业组织结构的分散程度影响。公司分权或者集权经营方式是制定转移价格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完全的分权一般可采用市场价格定价法或协议定价法。完全集权的情况下一般采用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方法。转移定价受到还受其相互依赖性影响。高度相关的子公司间往往采取纵向一体化的战略,是否采取纵向一体化,或者不同的纵向一体化程度,将导致不同的转移价格决策。转移定价受公司业绩的评估体制影响。过度的利用转移价格往往会扭曲对子公司的真实业绩评估,破坏各子公司间的协调和互助,最终对整个企业的协调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政治、经济因素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从而间接地影响转移定价决策。

3.不同集团公司转移定价的方法选择

一般说来,企业集团选择转移定价策略应遵循全局性、激励性、自主性、公正性、合法性、灵活性等原则。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对跨国公司转移定价方法的统一标准。不同地区对转移定价方法有着不同的偏好,对转移定价所采用的方法,并没有完全只应用成本法或市场法一种的情况,大多数跨国公司是采取一种为主,一种为辅的方法,但有由以成本法为主向兼有成本法和市场法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另外,跨国公司转让价格的定价方法究竟选择成本基础定价法还是市价基础定价法,亦或是两者兼有的定价基础,还应考虑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经营规模、介入国际经营的程度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而定。美国学者对164家美国跨国公司的调查表明,内部交易中采取正常交易价格的只占35%。

跨国公司选择转让价格定价方法是一个综合考虑过程,应结合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在对各种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因素进行权衡后,确定最适合自身发展的定价方法,并随具体情况变化做相应的调整。

(三)探索适应新经济形势下的跨国公司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

1.当前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必须遵守相关国际原则

(1)目前相关国际原则

因为转移定价带来的巨大利润调整潜力,制定公平的国与国之间转移定价游戏规则成为世界经合组织(OECD)成立以来的重要使命之一,各国的反避税措施趋严。OECD奉行的总体原则为“公平独立”原则,要求关联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视同相对独立公司之间的正常交易价格。

OECD1996年最新指南规定,对于有形和无形商品的转移定价,符合正常交易原则的认定方法有五种,即可比非受控定价法(CUP)、转售定价法(RPM)、成本加成定价法(CPM)、交易净利润率法(TNMM)和利润分割法(PSM)。前三种是优先选用的直接交易价格确定方法,有超过80%的跨国公司选用此类方法。后两种方法以利润为基础的间接方法,通过比较具体交易项目的利润推断转移价格的合理性。针对“资本弱化”,OECD指导原则为,关联公司贷款与子公司资本不应超过1∶1比例,具体贷款利率亦遵循公平独立原则。

(2)各国反避税措施

传统上各国的反避税工作主要为事后调查。2003年的一项对反避税管理相对严格的22个国家的800多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几乎所有在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均接受过反避税调查,而其中约1/3被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补缴税款。约40%被要求补缴税款的企业付出了“双重征税”的代价。

以避税为重要经营策略的领先跨国公司因此也在近期遇到一些麻烦:摩托罗拉在2004年被美国税务局要求补交1996年至2000年5亿美元的税款;澳大利亚和美国税务部门也因为斯沃琪表业(SWATCH)亚太公司内部员工的揭秘,于2004年开始对其可能的1.8亿避税案进行调查;通用电气在英国设立的控股公司200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披露“资本弱化”的数据。

从世界范围来看,预约定价(APA)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的最有效方式。它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如美国、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香港等二十个国家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4]APA机制就是由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转移定价方法事先签订的协议,用以解决和确定在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税务机构和企业双方同意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即将转移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

作为国际通行的纳税方式,预约定价使得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减轻,跨国公司也可以减低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成本。在事前约定和事后稽查的利益博弈中,跨国公司往往选择前者,从而实现税务机关和跨国公司的双赢。

2.跨国公司针对目前国际间限制转移定价规定的应对

面对转移定价的巨大避税潜力和越来越大的反避税风险,经验丰富的跨国公司将风险管理作为转移定价第一步。

有些跨国公司开始通过APA方法避免事后调查,或通过与会计账务并行的转移定价文档的建立避免在事后调查中处于不利地位。目前包括美国、OECD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个国家和地区实施APA。 调查显示,约有近20%的企业采用APA方法,重点针对大宗复杂交易。

领先的跨国公司也根据各国要求进行转移定价文档的规范管理,甚至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包括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印度、泰国、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在内的27个国家税务机关明确规定了转移定价文档规范。

另外,不同国家的反避税的规定和具体实施上往往松紧不一。而发展中国家相关管制往往普遍较松,避税空间较大。对投资国相关法规和实施的充分了解因此应该成为跨国企业转移定价机会发现和风险防范的关键点。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咨询公司也是跨国公司采用的转移定价策略制定的重要方式。

[1] 黄震,陆强.聚焦国际转移定价方法[J].国际视野,2005.3.

[2] 贺晓青.全球转移定价实现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工具[J].中国企业家,2005.3.

[3] 李明辉.论转移定价政策选择的影响[J].四川会计, 2003.4.

[4] 李明辉.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税务规制问题的研究[J].财经论丛,2005.9.

F276.7

A

1008-1151(2010)04-0210-02

2010-01-17

周谦(1973-),女,湖北武汉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财会系在读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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