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

2010-08-15 00:51孟祥武
航海教育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外派马尼拉修正案

孟祥武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对中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和对策

孟祥武*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概述《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变化,以及公约修正案生效、实施后对船员教育和培训将产生的影响,同时对中国航海院校与培训机构履行STCW公约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船员教育和培训;履约

2010年6月25日,国际海事组织(以下简称IMO)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外交大会,经过89个国家和地区以及20个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集体审议,大会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10年修正案,并且同时命名为“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该修正案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过渡期为5年。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发证和值班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STCW公约修改的背景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修正案(STCW78/95公约)在 1997年 2月1日生效后,对全球海员知识和技能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船舶也朝着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全球对海洋环境保护更严格,包括IT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在航运业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深入,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由于海盗猖獗,海运安全形势严峻,对海员的培训与值班标准提出新的保安要求。2005年 IMO要求其下设的船员培训和值班分委会(STW)根据全球航运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STCW78/95公约;经过6年六次分委会会议和两次会间会议的研究讨论,在各国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下,2010年1月份41次分委会上终于形成了修正案的初稿供各国政府审议批准,修正案于2010年6月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上得到通过。

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1)理顺证书管理体系。证书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新增了证书登记的电子查询要求。

(2)在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了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款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

*(3)明确与细化了独立评价报告的内容要求、具有资格人员的要求及质量体系审核机制。

*(4)将船员体能健康标准放在B部分供各国主管机关参照。

*(5)增加了公司对船员在船培训和管理的责任。

*(6)强调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等电子设备与系统的应用,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

* (7)在第三章新增“电子员”与“电子技工”的适任标准。

*(8)强调团队工作的培训要求。强调沟通能力和管理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使驾驶台资源管理与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要求。

*(9)加强了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的要求。

* (10)新增了“高级值班水手”与“高级值班机工”的适任要求。

*(11)将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为油轮、化学品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和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

*(12)强调与明确了保安三级培训的要求。

*(13)加强与明确了保证足够休息时间以防止疲劳、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的要求。

三、STCW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影响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STCW78/95公约确定的功能块培训发证的基础上,根据目前航运需要和发展情况对船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在公约规则的各级各类船员适任标准中新增加的要求和标准将对世界各国的航海教育和培训产生明显的影响。我国是船员教育和培训大国,目前有一百多所具有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资质的航海院校和培训中心,在新公约通过后和生效前近一年半的时间里,主管机关、相关院校和培训中心应集中精力去研究和落实教学培养方案、船员专业培训纲要、履约换证知识更新培训计划、按新公约要求增加的培训设备以及对培训教师知识和能力的提高等各个方面。

四、中国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改革方向

STCW78/95公约通过之时,中国每年船员劳务外派的总量是2.8万人,当时菲律宾每年的船员劳务外派量是每年18万多人。菲律宾现在只有9000万人口,航海培训院校有84所,大部分是国外航运企业出资建设和提供资金,以保持正常的教育和培训的费用。1995年我国航运业,特别是劳务外派公司和航海院校计划借助新公约履约的契机,在菲律宾各航海院校履约进度较慢的情况下,开拓外派劳务市场,把船员劳务外派做成一个新兴的产业。但是15年过去了,菲律宾2009年的船员劳务外派达到32万人,即使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船员劳务外派比2008年也有大幅的增长。而13亿人口的中国,2009年的船员外派人数总共只有4万多人。菲律宾的船员为什么能够得到世界各国船东的欢迎与认可,值得国内航运界特别是航海教育机构的研究和深思。

我国船员目前主要的不足是:敬业精神和职业责任心不强、服从意识缺乏;船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特别是刚毕业的学生的岗位工作技能不适应现代化大型船舶的需求,如刚刚使用一万标准箱以上的集装箱船、超大型的油轮等国轮船队,有些船舶还需要聘请国外的船长、轮机长及大副和大管轮;航海类院校和培训机构大规模的建立与扩招,学生数量与实训设备和适任教师增加的数量不成比例;在英语水平没有障碍的情况下,船员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的合作精神不足;管理级船员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达不到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高效营运的要求。

针对目前船员队伍的现状和国内航海院校教育和培训的实际情况分析,中国航海教育的改革应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1.船员主管机关应加强监管,提高持证船员的整体素质

(1)主管机关应控制航海院校的招生规模,在维持现有年度招生数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航海教育的质量控制。2009年交通运输部10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提高船员培训质量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规则中要求的船员培训许可制度,才能确保培训院校在船员教育和培训中提供足够的培训设备和具有海上实践经验的达到要求的培训师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自1998年实施以来对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日常管理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内教育情况的变化,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有些已经不适应现在的要求,目前修订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和标准是保证航海教育和培训质量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

(2)主管机关要不断改进目前的船员考试和评估办法和标准。船员适任资格全国统一是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指挥棒,理论知识考试是否与船上的需求相一致,岗位技能评估是否能达到适岗的要求是决定获得船员适任资格证书的船员上船后能否受到船公司满意和欢迎的重要条件。目前海事局正在不断引进一批批具有高学历和丰富远洋实践经验的船长、轮机长充实到船员管理的队伍中,随着这批骨干业务人员的作用发挥,海事局船员考试和评估办法与标准的改革一定会与航运企业的需求相一致。

(3)按照马尼拉修正案的内容重新制订船员专业培训的项目和培训纲要,提高船员的专项技能。专项技能培训部分本次修正案变化较大,特别是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及客滚船等都进行了培训标准的重新组合和设置;同时其他培训项目也有不同方面的改变。我国目前有近70万的持证船员的适任证书和培训证书都需要知识更新和履约换证培训,要尽快按照新公约的标准在公约生效前开展各项培训,这些在职船员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安排分散的培训换证,将影响我国目前航运企业船舶在公约过渡期后期的正常营运。

2.航海院校和培训中心要加快教学改革的步伐,提高教学和培训的质量

(1)借履约的契机,推进航海教育的深化改革。中国的航海教育在STCW78/95公约通过后,1997年左右根据公约职能块的要求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教育改革,增加了实训评估课程,航海教育与世界航海教育有了初步的接轨,显示出航海教育独特的行业教育特征。随着近年来全国教育形势的发展,国内各院校,特别是职业类型的院校都积极推进专业创新和教育改革,以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高等职业教育更加注重社会和企业需求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十几年来我国航海院校由于追求国家海事局的考试和评估及格率,海事局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成了教学的指挥棒,应试教育的现象明显,航海专业的建设和教学改革与创新进展缓慢,船员职业技能的系统培养受到较大影响。目前船公司反映出的船员职业能力的不足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变,例如,新技术的应用、管理知识和技能、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等,所以要借本次履约的契机,提高我国船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我国航海教育的深化改革。首先,各院校应该重新研究和设置航海类专业的培养方案,特别是要将管理知识和技能、沟通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在培养方案中有明确的体现和实现措施;其他方面的教学内容要求覆盖马尼拉修正案设定的内容和标准。

(2)增加培训实操设备和设施的投入与更新换代。船员技能的培养与设备数量和学生的实训时间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各院校普遍存在的一个难题是由于培训设备和师资的限制,专业培训证书的交叉开班培训使得学生一门专业课的教学被分割成几段进行,对教学和实训效果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较为充足的实训设备能够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实训效果,是提高船员技术素质的基本条件。

(3)按新公约的要求,尽快筹备各类履约培训项目,迎接履约培训高峰的到来。新公约实施以后,目前在职的近70万现在的持证船员的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特殊培训证书等,都需要换新,基本安全培训证书每五年也要培训换证一次,这么大的履约换证培训量再加上数量巨大的在校生的常规实训和专业培训等,都需要航海类院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对现职船员培训的同时至少也要保证2012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在到各公司报到时持有符合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要求的适任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避免他们刚走出校门又要公司派回学校进行履约培训换证。

五、结 语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对全国所有的航海院校和培训中心都是一次机遇和挑战,借此时机推进航海教育培训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中国船员整体素质,对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及扩大船员劳务外派市场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国家航运战略意义。尽快做好履约培训的各项准备工作,让中国的船员及时进行履约培训换证,同时提高中国船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是各航海院校的责任和义务。

U676.2

A

1006-8724(2010)03-0003-03

2010-07-16

孟祥武(1960-),男,教授,主要从事航海教育研究。作者作为中国代表团代表成员参加了2010年6月25日在马尼拉召开的IMO外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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