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承包商在费用索赔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010-08-15 00:51韩志怀
山西建筑 2010年20期
关键词:事例承包商业主

韩志怀

索赔有利于业主、承包商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业主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作为承包商要实现合同目标,实现索赔,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索赔按目的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现结合龙厦铁路象山隧道工程上的一组实例,谈一谈承包商在费用索赔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隧道施工过程当中发生费用索赔的一组实例

事例1:隧道合同工期比设计工期提前半年,为保证工期,对1号、3号、5号斜井移位及加大断面尺寸;

事例2:4号斜井施工过程中突发涌水淹井事件,增加了抢险及13个循环帷幕注浆堵水费用;

事例3:2008年4月2日1号斜井右线出口 YDK24+098掌子面超前探水钻孔过程中,整体出水量稳定在850m3/h。经专家现场踏勘及对超前地质预报进行分析,明确YDK(DK)24+098~YDK(DK)24+304段为岩溶发育地段,要进行全断面帷幕注浆及施作抗水压衬砌;

事例4:根据瓦斯检测结果,明确2号、3号斜井工区为瓦斯工区,致使通风、照明、电器开关、机械设备、围岩支护结构等边界条件发生变化;

事例5:由于隧道内实际涌水量是设计涌水量的数倍,从而增加了顶水注浆、帷幕注浆、径向注浆以及隧道内反坡抽排水费用;

事例6:DK34+827~DK35+555及YDK32+900~YDK33+048围岩连续变更增加的费用;

事例7:为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关于〈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等两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2007]140号)文件精神,隧道部分模筑混凝土标号提高导致费用增加;

事例8:隧道内整体道床形式发生了变更;

事例9:隧道左线出口段由三台阶法开挖变更为单侧壁导洞法施工;

事例10:龙厦铁路象山隧道被评估为高风险隧道,由此而增加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风险评估与管理费用;

事例11:因龙厦铁路精测网变更设计而增加的费用;

事例12:主材价格两年多来调整较大。

2 结合实例谈谈承包商在费用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要善于寻找费用索赔机会

业主的行为、设计变更、合同文件存在缺陷、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不可抗力事件和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等因素均潜在着费用索赔机会。

如事例1属于由于业主的原因而发生的索赔,事例2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原因而发生的索赔,事例3,6,8属于由于设计变更原因而发生的索赔,事例4,9属于由于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原因而发生的索赔,事例5,10属于由于合同文件存在缺陷原因而发生的索赔,事例7,11,12属于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原因而发生的索赔。

项目施工中潜在的费用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它存在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费用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怎样提出费用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和建筑法规,经常深入现场捕捉索赔机会,才能全方位地捕捉潜在的费用索赔机会。

2.2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索赔应在一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无效。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时限为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提出要求索赔的通知;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一副本交给业主。如果承包商未在上述期限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将意味着放弃索赔的权力。

2.3 费用索赔报告的依据要充足

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来提出费用索赔报告,同时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承包商应提供相应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

索赔的证据应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和在索赔事件发生过程中有关的书面记录,包括: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3)各种会议纪要;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5)施工现场工程图纸、文件;6)工程影像资料;7)气象报告;8)工地交接班记录;9)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10)市场行情记录;11)各种会计核算资料;12)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证据不足会影响最终的索赔额。这就要求承包商要对费用索赔要求中涉及的问题都有相应的证据,且能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断补充新的证据。

2.4 索赔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要适当

索赔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组成;由于索赔费用组成的多样化,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其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有所不同,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索赔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修正费用法和实际费用法两种。

修正费用法的内容主要有:1)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2)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3)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实际费用法是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实际费用法通常分三步:1)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2)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3)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实际费用法虽较修正费用法要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承包商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工程中被广泛采用。显然,费用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承包商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2.5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又称综合索赔或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6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通常情况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相对比较困难一些,需要通过谈判、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或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在施工中损失的费用。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索赔的时效性以及索赔证据的完备性,特别是每一项索赔内容要考虑周全,索赔费用组成和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等。只有做到基础资料充实,避免弄虚作假,把索赔改称费用补偿,尊重业主的权利等,才能友好解决问题,防止对立情绪发生,为后续费用索赔创造有利局面。

3 结语

索赔是承包商挽回其非自身原因所造成损失的有效工具。搞好索赔管理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五制”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承包商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1]陆 兵,阮海林.承包商索赔机会分析与研究[J].山西建筑,2009,35(3):24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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