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BT建设项目索赔管理问题

2010-08-15 00:51王克成
山西建筑 2010年20期
关键词:乙方承包人甲方

王克成 刘 亿

近年来,BT建设模式在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引用。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BT建设模式即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经过有权机关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项目筹集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占有、经营管理、收益及处分,并由甲方按照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乙方。BT建设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受不可控因素影响而对工期和费用产生变化,从而导致索赔的发生。

1 项目基本情况及索赔背景

该项目是跨越嘉陵江上的一座特大桥,由北引桥、主桥、南引桥三部分组成,全长2 000余米,桥宽19.5 m,双向四车道。通过公开招标确定BT乙方(承包人)。合同工期28个月,在建设过程中,受征地拆迁、设计变更、停工等因素影响,实际工期36个月。承包人提出在施工过程中,非承包人因素导致该项目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故向BT甲方提出878 d工期索赔和7 696万元费用索赔。

2 BT项目索赔的基本条件

1)合法性。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无论是风险事件还是当事人完不成合同约定,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有关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对索赔进行公平核实和妥善处理。2)客观性。任何索赔,都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3)合理性。索赔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承包人必须证明索赔事件的责任、与施工过程所受到的影响、与承包人所受到的损失、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所要求的索赔应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和已经实际发生的,且只是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 BT项目索赔的认定

3.1 征地拆迁因素引起的索赔认定

该桥开工时间2005年1月30日,因征地拆迁等问题北引桥实际开工时间2005年7月9日,承包人提出161 d的工期索赔和相应机械窝工费用和管理费用索赔。根据承包人开工报告中的工期安排,北引桥准备施工开始时间为2005年6月1日,实际开工时间2005年7月9日。BT合同约定征地拆迁由甲方负责,因征地拆迁原因导致窝工,索赔理由成立,但实际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应以38 d为基准计算。

3.2 设计变更造成停工引起的索赔认定

该桥开工后不久,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影响航运安全为由要求变更北引桥设计,造成北引桥停工341 d。承包人由此提出341 d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人员窝工费用、机械窝工费用、现场管理费用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TDIC合同条件下要求在停工时,承包方应当对工程的前景有合理的预见,对风险有较理性的把握,应积极采取措施,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和机械的安置工作,把损失控制在尽可能最小。该BT合同约定停工时间超过60 d,承包方可以终止合同,故对费用索赔的认定是以60 d为基准进行计算。当停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工、料、机等进行重新组织安排,把停工造成的损失控制到最小,如果放任损失发展,最终对承包人是不利的。

3.3 材料涨价因素引起的索赔认定

由于北引桥停工因素的影响,造成该项目最终整体工期向后推迟了8个月,在此期间,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承包人提出对材料价差进行费用索赔。BT合同约定,物价上涨指数及银行贷款利率的波动均不予调整合同价额,其风险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因此本合同材料价差的索赔范围仅为受北引桥停工因素引起的部分工程量,该工程量必须是合同清单明确约定的,合同清单范围外的不予认可。

3.4 赶工因素引起的索赔认定

受北引桥停工因素的影响,该桥重新调整后的工期安排在2008年3月完工。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该桥必须在 2007年 12月完工。承包人需要对北引桥进度进行赶工。赶工增加费用的确切计算非常复杂,包含人工调遣费、设备调遣费、夜间施工费、人工降效、人员机械窝工损失、施工临设费、材料保管费、工具性材料一次性投放损失等多方面费用。由于是BT合同,甲方未深入参与项目管理,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也相对粗放,详细的费用计算就变得困难。该项目经双方商定,简化中间复杂计算环节,采用赶工前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比来进行索赔计算。

3.5 工期延长导致的融资费用索赔认定

该桥计划完工工期为2007年4月,由于北引桥设计变更因素的影响,最终实际完工工期为2007年12月。承包人由此提出该BT合同金额晚回收 8个月,要求以BT合同价为基数,以2007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相应利率进行索赔。这种计算要求表面是正确的,实际上是错误的。资金占用实际上仅影响2007年4月之前已投资金额,2007年4月后投资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因此该索赔应以2007年4月前完成投资额为基数进行索赔计算。

4 结语

承包人就该BT项目提出878 d工期索赔和7 696万元费用索赔,最终双方审核认可379 d工期索赔和3 140万元费用索赔。BT建设模式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把业主的权利和责任移交给了BT投资方,一方面转嫁了风险,另一方面导致各方关系的复杂,责任模糊,管理不到位,相应又增加了风险。该桥梁BT项目在操作过程中管理不够精细,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认识不够深刻,值得项目各方在以后的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合理控制项目工期及造价。

[1] 郑 雷.浅谈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索赔管理[J].山西建筑,2009,35(14):23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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