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投标分析与探讨

2010-08-15 00:51郭闽榕
山西建筑 2010年20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评标

郭闽榕

1 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现状

目前,在公路建设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公路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目前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招标人的问题

1)规避招标;2)虚假招标;3)不规范招标。

2.2 投标人的问题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操作投标、串通让标、挂靠投标等。

2.3 招标代理机构的问题

1)钻法律空子,逃避行政监督;2)故意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排斥其他投标人;3)泄露标底或应当保密的信息;4)在清标时做手脚,诱导专家评标;5)开标前撤换投标书,更改报价;6)暗示评标专家照顾,操纵评标结果。

2.4 评标专家的问题

尺度把握不统一,偏袒或照顾特定投标人。

2.5 地区保护和行业垄断的问题

限制或排斥其他地区或行业的投标人参与本行业、本地区的投标竞争。

2.6 行政监管的问题

1)监管缺位;2)监管越位;3)重复监管。

2.7 评标方法的问题

1)最低评标价法:实践证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往往出现低价中标,高价变更甚至偷工减料等现象,给工程质量带来很大隐患,同时施工中的大量设计变更是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目前公路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多不采用这种方式。

2)综合评审法:继最低评标价法之后现行最多的公路工程招投标方式多沿用交通部2003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综合评审法。该办法把公路工程招投标大致划分为资格预审和投标两个阶段。资格预审阶段主要对申请人资质、业绩、信誉、财务能力进行审查,满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的强制性最低要求的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可参与投标;不满足要求的则不授予投标资格。对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履约能力、财务状况、设备现状、人员配备等因素进行综合打分,加权平均后为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商务评审采用复合标底作为评分依据,业主标底与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占复合标底50%的权重。评分时按照评标价相对于复合标底的接近程度确定投标人的商务得分。商务得分与技术得分之和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按照分数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综合评审法的优缺点比较:由于综合评审法具有中标价格合理,并充分考虑了投标单位的履约能力、信誉、人员、设备等因素对施工的影响,所以综合评审法的出现极大的推动了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为完善招投标市场,约束招投标主体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一直以来被多数省市的公路工程招投标所采用。但通过近几年的招评标实践,综合评审法也暴露出不少缺点:a.专家进行技术评分中掺杂人为因素。公路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利润高的特点,往往成为各投标单位追逐的热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投标单位甚至不惜手段拉拢、腐蚀评标专家或领导干部,希望在打分中给予“照顾”。于是技术评分中往往出现一些履约能力不强、信誉不佳的单位反而得高分的情况,不仅给后期施工带来隐患,而且使交通行业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区。b.业主标底泄露带来的招标风险。在综合评审法的商务评价中,业主标底占有很大的比重,甚至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提高报价的竞争力,一些投标人甚至不惜重金打通各个“关节”,窃取标底,一些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利欲熏心,泄露标底的事情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c.业主标底编制不科学。d.资格预审和评标阶段部分评审内容重复,增大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本。

3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文件出台,但是招投标的立法明显落后于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招投标配套法规的制定,细化招投标监管及违规处罚的办法。2)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3)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4)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a.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b.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c.转变监管观念,由工程建设前期的阶段性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建立招投标管理的后评价制度。5)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a.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b.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c.发挥监察单位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6)完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设定不同的评标办法,科学的评标办法会对遏止串标起到一定作用。7)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8)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对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程序都上网公示,废标的原因,加分、减分的业绩等等都予以公示,欢迎竞争单位检举。

4 结语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标准,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文件范本[S].

[2] 黄世斌,龙丽芳.公路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问题及治理[J].山西建筑,2008,34(34):26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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