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农民工管理现状及解决方法

2010-09-07 06:36关淼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6期
关键词:务工人员劳务用工

关淼

(大庆油田第七采油厂基建工程部,黑龙江 大庆 163517)

前言

近年来,随着公司油田基本建设的高速发展,建设施工对农民工的需求逐年大幅增加,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这个庞大群体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一直不规范,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不仅关系着4000万吨持续稳产,更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1 工程项目管理中农民工的现状

1.1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由于我市劳务企业数量少,少数企业用工不规范,承包人用工找“包工头”,“包工头”直接“雇用”农民工;有的施工单位迫于建设单位监管的压力,与农民工签订有名无实、不能履行的合同,甚至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被农民工返告,要求其支付高于约定工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同时,建筑业施工具有阶段性及穿插作业的特点。施工中,各工种人员的更替和农民工自身的流动,使得劳务人员频繁大进大出。农民工的流动不但给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得合同中一些与农民工权益密切相关的必备条款难以兑现。

1.2 按月支付工资难兑现

目前,部分施工单位仍有没做到《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大部分农民工出于节俭和控制消费,以及对生活区治安状况的顾忌等,不愿把钱全部留在手中。绝大部分企业都采用每月发生活费,其余部分年底结清的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但与《劳动法》明显不符。有的对企业每月应发生活费数额做出明确规定,可是规定本身就与相关法律矛盾,不具有约束性,无法起到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的作用。但如果不做规定,支付工资行为放任自流,则农民工生活没有保障,管理工作陷于两难之中。

1.3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差

近年来,公司要求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环境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生活设施制定了较高的标准,并进行经常性检查。为较好地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中,生活简陋的施工现场较为普遍,工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有相当一部分工地,农民工住宿的工棚昏暗、潮湿、拥挤,卫生条件很差;一些农民工反映伙食不好、吃不到肉、饭菜味道差,食堂周围生活垃圾、污水和渣土较多,夏季蚊蝇滋生。

1.4 安全生产方面事故隐患多

建筑业是安全事故多发行业,工地现场出现伤亡事故的90%是农民工,安全生产是农民工的突出问题。调查中发现:一是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这些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多数未经过必要的从业常识和职业技能安全培训,就直接进入建筑行业。二是一些施工企业忽视安全管理,分部分项作业安全交底不够,特殊岗位、特殊工种不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三是有的工地安全监督员身兼数职,经常不到现场,施工现场管理松懈,安全事故隐患随处可见。

2 改善农民工现状的对策

2.1 落实农民工管理实名制

实名制管理的全称是建筑业企业用工实名制管理,是指劳务用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实施对应所有务工人员真实身份的各项管理工作总称。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务工人员身份,建立个人和企业的劳动关系。按照中标结果,通知中标方签订该项施工任务的劳务合同,形成双方合作的经济法律文书。强调务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明,必须与所在劳务分包企业或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的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需将合同文本及务工人员花名册报建设单位备案注册,履行合法用工手续。劳务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须统一规范文本,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废除。合同的修改或废除,必须由双方再次协商决定。

(2)狠抓职业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按照工程施工工期要求,组织劳动力进场前的入场教育、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劳动力质量符合施工现场需要和建筑行业规范要求。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技能证书,杜绝无证上岗。积极创造培训教育条件,提高务工人员的操作技能水平。

(3)开工报告办理和务工人员注册同步。不能提供施工需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的,不予办理开工报告,从合法用工方面进行约束。

(4)坚持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考勤制度。坚持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考勤制度,随时掌握现场劳动力构成与施工队伍人员流动情况,做好劳务合同结算的基础工作。

2.2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设立类似停监点的管理制度,由甲方项目经理旁站,落实工资发放情况,工资发放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将工资表原件带回备案。根据工程造价的百分比上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出现个别情况可通过保证金予以解决。

制定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采取月结季清方式,具体包括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以货币型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量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实行月结月发,工程量在一个月以下的,应在工程量验收后三日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出具应付工资凭证,并在5日内将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情况报建设单位基建部门备案,应付工资凭证中应注明给付工资的具体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并由发包单位预支工程款支付农民工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工单位应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给包工头或者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由农民工本人签字领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领取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领取,工资支付名册应当保存2年。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2.3 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区管理要根据施工人数、工程造价制定《施工暂设管理细则》及《劳动保护管理细则》。严格执行该细则规定的各项标准。例如:施工现场围挡完整,总平面布置合理,设施设备、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规定设置堆放。工地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排水沟按规定设置,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现场运送材料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或消尘处理,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混凝土、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食堂操作间、储藏间应分设,炊事人员穿戴工作服、帽,操作间墙面、地面贴砖,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给水、排水设施,配备使用方便的冲洗餐具设施。宿舍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单人单床,设置可开启窗户或采取措施保证通风良好。

2.4 发挥主管部门监管作用

尽快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农民工管理”实施细则及“劳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总承包、专业承包与劳务分包之间的关系,指导用工的有序、长久运作及发展。

建立劳务督察机制,加强考核监督,制定考核细则,随时抽查施工人员上岗情况,施工单位支付工资到位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在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相应制约和处理并与罚款。

安全交底应与技术交底同步,将安全交底资料组卷到竣工资料中。明确每个单项工程应注意什么安全问题,加强隐患预防。

3 结束语

农民工的管理是一项流动性大、可控性差、变化快的工作,同时存在缺少相应的管理细则和专门的管理部门等诸多问题,必须从机制上、监管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探索农民工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发挥农民工在基本建设中的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1]田振郁主编.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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