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放走向保守*
——由《周南》、《召南》初探周代的婚姻观

2010-09-14 04:58
外语与翻译 2010年3期
关键词:周南婚姻观男女

殷 悦

(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从开放走向保守*
——由《周南》、《召南》初探周代的婚姻观

殷 悦

(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 510632)

《诗经》中婚恋诗的大量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周人的婚姻观,而这样的诗作大量地出现在《诗经》的开篇《周南》与《召南》中。“二南”诗作集中地反映了周代的婚姻现象,充分地体现了周代的婚姻观,同时还记叙了一些特殊的婚姻现象。通过对上述现象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周代是一个婚姻观由自由、开放转向重礼、保守的重要时期。

诗经;周南;召南;婚姻观

婚姻观的出现、发展,是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文明的标识之一。《诗经》中《周南》、《召南》25篇诗歌用非常集中的笔墨叙写夫妇男女之事,并非一种巧合,正如清代学者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所提到的“二南所咏,皆夫妇词,为人伦始基……故人不能行于家庭之际,即不能行于闾里之间;不能行于闾里之间,即不能行于邦国之内”,夫妇、婚姻作为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基础,受到时人的高度重视;婚恋诗的大量出现,不仅体现了周人婚姻观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反映出周代是一个使男女关系、婚姻制度从自由转向保守的时期。

一、“二南”诗所反映的周代婚姻现象

通过“二南”文本的全面观照,本文对“二南”的诗篇做了如下分类,以便清晰地看出周代婚姻现象及其大体模式。

从上表可见,25篇诗歌几乎涵盖了从恋爱到新婚,再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展示了一幅婚姻生活的全景图,有助于直观地了解周代婚姻现象,并借此分析周代的婚姻观。

二、“二南”诗所体现的周代婚姻观

(一)自由恋爱风气仍然存在,婚姻礼制、礼俗逐步健全

在诗经产生的时代,男女在恋爱上仍是比较自由开放的。

开篇《关雎》即是一首“乐得淑女以配君子之诗”,该诗直白地倾诉了男子对女子的爱慕,大胆地叙写了他追求她时那种“寤寐思服”、“辗转反侧”的心情。《汉广》描写的则是一个男子对汉水上游女的单相思,诗以“乔木不可休”、“汉广不可泳”暗喻“游女不可求”,即便如此,男子还是幻想着能娶她,用情用心之深如斯,亦可见这样深挚而满怀希冀的单恋,是为时人所同情与接受的。最能体现恋爱风气之自由的莫过于《野有死麕》一篇,十分生动地描写了怀春的少女和有心诱之的“吉士”在森林中幽会的场景。

由上述诗篇,不难看出在当时社会,男女恋爱还并不怎么受限制与约束。但与恋爱自由不同的是,在孔子特别推崇的“郁郁乎文哉”的周代,其婚姻嫁娶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礼制。

“二南”诗中《鹊巢》一篇,方玉润谓此诗“昏礼告庙祠也”,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这是一首迎娶时颂新娘的诗。诗以鸠居鹊巢起兴,联想到女子出嫁住进男家,而男方来迎娶时的场面也蔚为壮观,充分体现了“亲迎”之礼——所谓“亲迎”,即《仪礼·士昏礼》中所提到的“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最后一项。

与《鹊巢》主题相同的还有《何彼禯矣》,它描写了一场更为奢华的婚礼,方玉润谓此诗“讽王姬车服渐侈也”,但“亲迎”作为“礼”之一部分必不可少,何况是王姬贵族之婚,所以反倒是《小序》中所言“《何彼禯矣》,美王姬也。虽则王姬亦下嫁於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妇道,以成肃雝之德也”,更好地诠释了“王姬车服渐侈”的原因——这是“执妇道”与“肃雝之德”的“礼”的要求。

“二南”诗还反映了嫁娶和婚姻生活中其它一些礼俗。《礼记·郊特性》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乐,阳气也。昏礼之贺,人之序也。”周代婚礼并不像现代婚礼这么热闹,它一般在昏时举行且不用乐以显庄重,所以能体现婚礼喜悦气氛的环节主要是婚礼上的诵诗祝辞。有学者对《周南》之中的以祝辞或赞美辞为主题的6首诗做了这样的分类:“《桃夭》和《兔罝》为第一组,分别赞美新婚中的女子容貌美艳、男子英武有才;《樛木》和《芣苢》为第二组,祈求新婚男子德行美好,女子早孕;《螽斯》和《麟之趾》为第三组,咒祝家庭、宗族繁衍、昌盛。”虽然这样分类的依据还不是很充分,但借此可知婚礼祝辞是相当重要的,而祝辞内容多为祝福男女和睦,尤其是早生、多育子孙。

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葛覃》中的“归宁”现象。在《诗经》以前的经学典籍中是没有“归宁”这个概念的,《葛覃》作为“归宁”一词的出处,是指已婚妇女回家探望父母的一种现象和习俗。“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衬托诗中女子期待回家见父母的喜悦心情,同时她又“言告师氏,言告言归”,不忘向师氏请教,可谓谨言慎行。这是由于在当时的制度和风俗下,女子出嫁后不能随意回家省亲。《葛覃》反映的是一位处在社会中下层的女性,她尚能“归宁”,而像王公贵族的夫人一旦出嫁,除却家中有父母去世等“大故”,几乎再也不能回自己家——如果她们回家,就代表被夫家所休,正如《战国策·赵策四》中,触詟劝说赵太后时所言:“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王公贵族家的女儿是“必勿使反”的;《邶风·泉水》的卫女“思归宁而不得”亦可为一例。

(二)重祭祀、重子嗣观念的出现

《仪礼·士昏礼》曰:“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续后世也。”在重视“亲亲、尊尊”的周代,婚姻已经不仅是两个当事人之间的事,它的主要目的是祭祀祖先、繁育后代和延续宗族。

“二南”诗虽没有颂诗那么明显地体现祭祀文化,但从《采蘩》、《采蘋》所反映的女性为祭祀而劳作的诗,我们也可以窥见周代祭祀文化的一隅。对周代女子而言,祭祀不仅是“礼”的体现,也是她们得到夫家认同的重要步骤,只有完成这个步骤,她们才算真正融入了夫家,成为了其家族的正式一员。

《采蘩》谓“公侯之事”、“公侯之宫”,即指“祭祀”与“宗庙”。《小序》言:“《采蘩》,夫人不失职也。夫人可以奉祭祀,则不失职也。”《采蘋》则描写了祭祀前到祭祀中的过程。《小序》曰:“《采蘋》,大夫妻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可见,“奉祭祀”是女性在家族中的一项主要职责。参与祭祀活动与否,是女性能否得到夫家认可的一个重要标识或象征。

特重子嗣是周代婚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二南”中《螽斯》、《桃夭》、《芣苢》、《麟之趾》等诗篇都体现了这种观念:《螽斯》以产子多的蝗虫来祝福新人多子多孙;《桃夭》暗示“宜其室家”的女性就是要如桃一样枝繁叶茂、果实累累;《芣苢》则描写了女性采集可用来治疗不育症的车前子的场景,折射出她们对生育能力的重视;《麟之趾》也是一首祝人“子孙繁盛多贤”(程俊英语)的诗。周代重视子嗣的原因主要有二:一、中国历来就是以农为本的国家,而古代农业的发达全靠兴旺的人丁尤其是男丁来维系;二、周代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宗法制社会,因而生育延续宗族的男性继承人十分重要。

(三)男尊女卑倾向的发生

(1)重男轻女的现象

与重子嗣同步产生的是重男轻女现象。在祝辞中,人们祝福新人多子多孙都是落在生育男性上,如《螽斯》一篇,方玉润就直言其“美多男也”。这种观念在《小雅·斯干》有更明确的表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从诞生一刻起,男孩和女孩就因性别而受到了不同的待遇,而父母对他们的期望也因性别不同而有天渊之别。

(2)一夫一妻制度下的男女不平等

周代名义上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但事实上,在这种制度掩盖下的婚姻里存在着许多男女不平等现象。

最明显的一种就是媵嫁制度。媵婚,是指一种外婚的、姊妹共嫁一夫的婚姻形态。《鹊巢》中“维鸠盈之”的“盈”,朱熹注“盈,满也,谓众媵侄娣之多”。《仪礼·士昏礼》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媵”即指陪同新娘一起出嫁的姊妹。媵婚的首因仍是“重继嗣”的生殖繁衍观念,这种现象给女性带来了巨大的苦痛。《江有汜》表达的就是“媵”的怨怼之辞。《小序》谓此诗“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然而,无论是“勤而无怨”的“媵”还是“能悔过”的“嫡”,她们的悲哀都在于,女性从出嫁的那天起,就完全沦为丈夫的附庸和从属。

另外,“二南”中还有《小星》一篇,今多认为该诗是小臣的抱怨,但就诗意而言,旧说“小妾的抱怨”并无不妥。妾的地位比媵的地位更低,诗中小妾以“小星”自比,叹息自身命运与正妻的命运如此不同,表达了妾之身份的卑微和尴尬,她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在家族里没有地位,只是作为男性的性伴侣或生育工具而存在。

(3)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

《礼记·内则》曰:“男不言外,女不言外。”这样的格局也普遍地存在于“二南”诗中。

从男女形象上看,《兔罝》《驺虞》两首诗都是赞美英勇的猎人,表现出了刚毅勇猛的男性形象,而与此相对照的则是《桃夭》《葛覃》等诗篇中柔美勤劳、“宜其家室”的女性形象。

从劳动分工上看,男女也有了很大不同。男性主宰着社会中一切的政治活动——《甘棠》、《羔羊》等都描写了男性从政为官的社会活动;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则被圈定在家庭之内,在家庭内部操持大小事务,使之和顺兴旺——《芣苢》、《采蘩》、《采蘋》等都反映了女性所从事的日常活动。另外,思妇诗大量出现,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格局——思妇的产生往往是因丈夫征战在外。“二南”诗中,思妇主题的诗就有《卷耳》《汝坟》《草虫》《殷其靁》四首,它们在表现女性幽思深情的形象之外,也体现了在从母权制迈向父权制的周代,“男外女内”的格局已经形成,男子驰骋沙场,女子则操持着家中的琐碎事务,同时为丈夫的安危忧心忡忡。

三、关于特殊现象的阐释

(一)待嫁诗:《摽有梅》

后世尝用“摽梅之年”表示女子已到婚嫁的年龄。《小序》曰:“《摽有梅》,男女及时也。”该诗分三章,以梅子的逐渐成熟来暗示女子青春殆尽,期盼着“庶士”来求,所写的正是待字闺中的女子对求婚者的企盼,这不仅反映了女性对爱情与婚姻的渴望,更深层的,也反映了一位已到适婚年龄却未能出嫁的女子对婚姻甚至命运的担忧。

当时社会对婚嫁年龄的规定是,“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周礼·媒氏》),这是出于对男女自然之性的考虑,也是国家繁育人口的一种需要。为了撮合适龄而未婚的男女结合,官方甚至安排了“奔者不禁”的仲春之会。程俊英从马瑞辰《通释》说,认为“迫其谓之”的“谓”是“会”的借字,而“会”即指当时仲春之月为适婚男女安排的约会。《周礼·媒氏》云:“中春之月,会合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种习俗在周代很常见,孙作云在《诗经与周代社会》一书中提到,“这一切风俗无不渊源于农业生活的变化,即因二月为农耕之始,所以在此时会合男女、祭祀高禖、祓禊求子,并且他认为这三个节日应该是合而为一的”。对婚龄的规定以及仲春之会的安排,体现了周代对人口繁育的重视,及龄嫁娶不仅可使国无旷怨,更可达到增加劳动人口的目的。

这样一首待嫁诗的出现,恰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观念对一个行将错过适婚年龄的女子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二)拒婚诗:《行露》

《行露》是“二南”诗中非常独特的一篇。《小序》曰:“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凌贞女也。”从全诗来看,是一个女子在拒绝一个已有家室却谎称未婚的男子,虽被男子兴起诉讼却仍不屈服。孙作云认为这首诗所说的是指仲春之月会合男女时,因恋爱而发生的争执。因为仲春之会规定的是没有家室的男女参加,而此诗中的男子显然是隐藏了自己的身份,骗取了女子的感情,而以至于争执到不得不“诉讼”的程度。当时的平民女子在婚嫁上尚能遵从心意,对强暴负心的男子不屈不挠、据理力争,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四、结语

《周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关系作为人伦关系的基础,被摆在了《诗经》的开篇;“二南”的地位在《诗经·国风》中也是不言而喻的——正如孔子谓伯鱼所言:“女为周南召南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

“二南”诗反映出的周代婚姻观,一方面在恋爱上,男女之间仍然保有部分自由选择的权力。但另一方面社会却又开始为男女之结合、聘娶,以及婚姻生活设置下层层的礼法制度——固定了一夫一妻多媵、妾的婚姻模式,提高了男性的地位与权威,束缚了女性尤其是其婚后的生活,使她们逐渐沦为男性之附庸和生育工具,被圈禁在夫家的小范围内,甚至不能随意回娘家。

正是周代这种以“礼”为依托的婚姻观,为日后中国数千年礼教大防之男女关系打下了伏笔。故而我们关注“二南”,不能不关注它所体现的周代的婚恋现象和婚恋状况,不能不关注由此衍生的使男女关系从开放转向保守的周代婚姻观,以及它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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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保宁.婚姻、教育与社会治理的组歌——《诗经》“二南”主题的整体性考察之二[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5,(2).

[11][日]卢益中.《诗经·国风》言情诗与周代婚制[A].第四届诗经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1999.

2010-05-20

殷悦(1985-),女,湖南长沙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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