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对策

2010-09-20 08:38王金财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9期
关键词:集贸市场器具经营者

■文/王金财

县级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管对策

■文/王金财

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千家万户,是消费者反映问题的热点。同时,集贸市场量大面广,流动性强,计量器具品种繁多,也是计量监督执法的难点。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不到位。目前对市场经营者的管理部门有工商、质监、市场服务中心及个体市场主办者。看起来,管理部门众多,实质上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工商部门只管交易过程中有无举报投诉,停收工商管理费后市场管理功能弱化;质监部门的管理,由于计量监督管理是法制计量工作,属行政管辖权限,计量器具检定又属技术服务范围,领导虽然重视,但由于市场检查阻力太大,基本停留在以检代管上;市场服务中心作为市场主办者,受市场建设投资,经费等因素制约,管理也仅限于摊位安排、收费等方面。市场里有固定长期经营的,也有租赁摊位临时经营的,经营范围杂,管理难度大。

二是集贸市场形式多样,分散且流动性大。多数没有固定的管理模式和管理人员,以工商部门批准的时间、日期固定赶集,计量器具的使用短秤少量问题严重,老百姓反映强烈,检定工作阻力大,收费难,拒检、逃检、漏检现象严重。

三是宣传不到位。《计量法》自1986年7月1日实施,距今已20多年,但法规知识宣传普及不够。管理部门仅限于在宣传活动中设宣传台,发传单或在市场等处张贴宣传品,政府、媒体和社会各层面系统宣传不到位,另外,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对计量法律、法规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了解和学习少,自觉守法意识淡薄。尤其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未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履行八项义务,在与经营者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不查验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使经营者进入市场经营后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导致计量器具检定无法正常进行。

四是行政执法不到位。由于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每人1至2台,台秤、案秤、度盘秤、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等器具种类繁杂,型号不一,行政执法处罚少,难度大,引不起使用者、管理者的重视。

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计量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户守法意识。把计量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这不单纯是质监部门的事情,也是每个公民、每个部门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短训班或以会代培等多种形式,组织集贸市场承办者和管理人员学习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向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完善强制检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把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全部纳入强制检定目录,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政府可视财力状况,将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费纳入财政预算,按实际检定台件数拨付检定费,让计量检定机构免费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真正落实计量惠民。与此同时,切实加大计量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短秤少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检定和超期不检计量器具的案件,也应给予处理。

三是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基层政府应加大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市场审批、市场评比、摊位租赁等各个环节,把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作为重要内容,把发生短秤少量行为作为“市场退出”的一个要件,即根据市场巡查或者群众举报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实行“计分制”,积累到一定分值,即责令该经营户退出市场,形成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监管的合力。

四是政府与集贸市场主办者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要严格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集贸市场的经营者。

(作者单位:山东省武城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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