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分析及对策

2010-10-19 05:34李均智严佩升
关键词:性别比正常值云南省

李均智,严佩升

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分析及对策

李均智,严佩升

近几年来,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已高于正常值。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乡村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城镇,各地区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别比失衡将会给经济社会带来影响,造成婚姻挤压,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影响人口再生产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树立男女平等的思想,保障女孩的正当权益,完善养老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性别比偏高;对策;云南省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人口学中重要的研究对象。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已是不争的事实。性别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条件之一,长期的性别失衡将会成为制约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因素之一。云南省人口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人口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人口总量低速增长的态势,有效地实现了人口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人口再生产的模式得到了根本的转变。但近年来持续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将对云南省的人口发展带来影响。

一、云南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特点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高于正常值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在无人为因素干扰胎儿性别及出生时且有足量活产婴儿的条件下,每出生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量,国际上确定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为102-107[1]。根据云南省人口统计资料,云南省199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7.21,已高于正常值。在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7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6.86,但是总人口性别比已超出全国3.76[2]。进入21世纪,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长期徘徊在115上下,虽然在2004年有一定下降,但在2007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已达到119.97,大大高于正常值(见图 1)[3]。

图1 :1982~2007年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势示意图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

根据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云南省分孩次出生婴儿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明显升高。在一孩上,性别比都还在正常值上,但是在第二孩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均显著高于第一孩。在多胎上,已经明显高于正常值了。在玉溪、普洱等市(州),三胎及三胎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甚至达到了160-170以上,远远高于正常值。

表1 云南分孩次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城市、乡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同

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市、农村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不同,农村高于乡镇和城市。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农村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传统生育观念上男孩偏好较城镇浓;另一方面,一些乡村特别是边远地区存在女婴瞒报或漏报的情况。城镇和农村在不同孩次上也有所不同,但是普遍存在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的情况。

表2 云南省城市、镇、农村出生婴儿性别比

(四)各个市(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存在显著差异

在云南省内,各个市(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也有很大的差异。根据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全省大部分市(州)在正常值范围内,其中有3个市(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了110,其中玉溪市达到了118.3,比最低的怒江高17.04。人口的流动、计划生育的完成情况,以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生育政策不同,使得各个市(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所差异。

图2 云南省2000年各个市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

二、云南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带来的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将会给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带来全面的影响。云南省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欠发达省份,性别比的失衡将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婚姻造成挤压,男性娶妻困难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直接导致总人口性别的失衡。近几十年来,云南省的总人口性别比一直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的统计,可以预测,到2010年云南省内不满20岁的人口中,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达40-50万,加上这几年不断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男性人口增长趋势远远大于女性人口增长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将会对婚姻造成挤压,给男性娶妻造成困难。云南经济落后,贫困人口数量多,且农村性别比比城市高,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失衡还将冲击云南,使农村中的光棍大量产生,买卖婚姻、拐卖妇女等现象呈上升趋势,一些人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的现象大量发生,给云南带来严重的危害。

(二)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性别比失调将产生越来越来多的光棍,这势必给家庭稳定带来影响。将会出现如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给一夫一妻制家庭带来冲击,影响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率升高,传统家庭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光棍的增多,将导致性犯罪、拐卖妇女和儿童、性行为严重错乱等现象。加上云南省特殊的省情,毒品和艾滋病问题严重,一些人开始走上贩卖、吸食毒品和艾滋病传播的犯罪道路,这会严重危害社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剥夺女性权力,影响人口再生产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不仅仅单纯是给男性婚姻造成困难,其实质还是对女性生存权的剥夺和对女性的完全藐视[4]。在云南省的边远地区和乡村落后地区,溺弃女婴、贩卖女婴、拐卖妇女等现象屡见不鲜,这其实是对女孩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的严重剥夺。由于女性人口的减少,必然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同时,单身光棍的增多,会导致一些如租妻生子、借腹怀胎、妇女非法重婚、多胎多育等现象的发生,给云南省人口的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四)就业性别挤压加大,给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性别比失调还将给就业带来一系列问题。男性人口的增多使得男性劳动力过剩和“就业性别挤压”的问题严重。相比全国,云南省人口综合素质偏低,在就业市场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可能导致更多的男性无法就业。一些人可能会成天混日子,缺少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他们会变得更加贫困,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另外,性别比失调还将对经济发展中的产业、市场带来影响,给云南省的产业布局和持续发展带来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领导,强化管理

首先,政府必须对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做出正确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从而增强责任意识,把治理性别比偏高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在实际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目前,云南省政府已出台了有关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文件,如《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综合治理规定》等,以及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关爱女孩的活动,并选择了会泽县作为试点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计划,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要制定相应的对策,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二)合理调整生育政策,严格控制多胎多育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控制云南省人口快速增长的基本政策。在云南省内,由于各个地区、民族的实际情况不同,生育政策有也所不同。云南省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全面放宽生育政策不利于云南人口的发展。但是,政府可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不同情况,合理调整生育政策,这有利于性别比的平衡。根据资料显示,在云南省的一些地区,三、四胎及以上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60以上,是性别比升高的助推手,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多胎多育。

(三)转变观念,弱化男性偏好,在全社会开展关爱女孩活动

在我国,男孩偏好是在小农经济制度下形成的传统观念,这在云南省表现得相当突出。特别是在农村,男性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生男孩也就成为父母最迫切的愿望之一,因此,必须通过发展经济,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淡化男孩偏好,使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思想深入人心;要在全社会开展关爱女孩的活动,对生育女孩的家庭进行优惠扶持和奖励;可通过“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切实保护女孩的出生权、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使女孩的成长发展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要在全社会树立性别平等的理念,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在受教育、就业、婚姻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消除性别歧视。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严惩“两非”违法行为

“两非”指的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在我国,由于人们对男孩的强烈偏好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两非”行为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惩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打击非法提供人工流产、终止妊娠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依法追究违法机构人员的责任,并对涉及人员采用经济手段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监察厅等部门应联合起来,共同打击违法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保障女孩的出生权和妇女的生育权,促进人口性别比的平衡[5]。

(五)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经济条件的制约以及养老机制的不健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养儿防老的观念,云南地区也不例外。随着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尤其应建立农村老人养老保障机制,使无子女、独女户家庭的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后也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此外,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设施,完善敬老院功能[6];转变传统观念,大力提倡招赘婚姻模式,使传统的养儿防老方式向自我养老、儿女养老、社会养老的新观念转变,逐渐建立农村新型的养老保障制度。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必须认识到失衡的多方面原因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要从各方面出发,综合治理云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保障云南省人口的健康发展,为云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云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1]傅端林,伍彬.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危害及对策[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9).

[2]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世纪之交的中国人口问题:云南卷[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3]郑维川,王兴明,梁宁源.云南省情2008[M].云南省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2001年至2007年分别为:95.85、115.09、106.21、109.03、112.14、117.29、119.97.昆 明:云 南 人民出版社,2008.

[4]周全德.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社会性别审视[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9(5).

[5]陈胜利,等.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对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启示[J].人口研究,2008(1).

[6]朱婷.性别比失衡对未来农村养老的影响[J].西北人口,2008(3).

C924.24

A

1673-1999(2010)06-0058-03

李均智(1986-),男,四川简阳人,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650092)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管理与开发。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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