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在用药品不能单靠药监部门监管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红

2010-10-20 03:27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7期
关键词:药监保健食品医疗器械

本刊记者:肖委员您好,感谢您在两会期间接受我们的采访。作为同行,我们很想听听您对药监领域一些问题的看法。首先,近些年来发生在合法企业的重大药害事件频频发生,您认为目前药监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如何?

肖红:我觉得这需要监管部门下决心,也需要当地政府下决心。就像若干年前加入世贸组织,要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会有一大批的生产企业关门,6000家变成3000家。若干年以后的现在,企业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多了。在对企业进行GSP和GMP认证的过程中,当你说要关掉的时候,当地政府就出来做工作,说这个企业的存在会给当地带来税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能保证社会安定团结,如果关掉就会带来不和谐,所以要多方面下决心才能做好监管工作。监管和发展的矛盾始终是存在的,到底是发展重要,还是让整个社会向着一个合理有序的方向进步?我觉得这个更重要。

本刊记者:关于对临床在用药品的监管,目前在使用环节出现了新的解释。即只是对药剂科的使用进行监管,而不包括真正的临床用药环节。您同意这种解释吗?

肖红:我认为对在用药品的监管,如果单纯由药监部门来监管,存在一个业务量的问题。因为医院的临床科室很多,药监人员不可能深入到各个基层,所以对这方面的监管应该由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来做,药事委员会的责任之一就是对医院内部的临床用药进行监督。所以药品的临床使用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如果让药监人员来做这项工作还是非常困难的。目前药监部门在做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时就存在很多难点,也和卫生部门之间做了很多沟通,两个部门也联合发文,但是到目前为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得依然很艰难,所以再延伸到其他方面,如临床在用药的问题,要单纯地靠药监部门来做这项工作,我认为有些困难。

本刊记者:目前对于医院里使用的医疗器械,如大型的CT、核磁设备,一方面技术监督局在对其进行计量的认证,但计量认证以外的一些方面准确度差距较大,会出现同一病人在不同医院之间做检查的结果有差别,造成误诊。另一方面,目前药监系统内监管医疗器械的专业人员不多,从业人员都很年轻,一些问题看不出来,这里就存在很大隐患。据我了解,即将出台的新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将明确提出医院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责任。您认为医疗器械应该由药监部门监管,还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管?

肖红:我认为这不仅是药监部门的监管问题,更多还是应该由卫生主管的行业部门来监管。现在的医疗器械在“技术革命”浪潮下,升级换代比较快,功能也推陈出新,对于临床来讲这里的确存在一个知识更新的问题,医疗院校对学生的培养也应该与时俱进,这样临床上对设备的使用才能有正确的掌握。所以我认为卫生主管部门还是应该更多的致力于医疗器械的监管,对设备的使用和掌握应该由卫生主管部门来监管,药监部门监管的只是这个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而对于一些大医院淘汰下来的二手、三手设备回收和再使用的问题,比较值得关注,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也曾出台过文件,但这方面还是个监管薄弱的环节。

本刊记者:还有一个保健食品方面的问题,有些省市药监局提出“保健食品的监管要学习药品的监管模式”,您同意这种观点吗?

肖红:我是不同意的。保健食品包含的内容太多了,它的概念和定义都还有完善的空间。如果说按照药品监管的思路和方法来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就会有很多被动的地方,实际上也不可能从研发到生产再到销售、使用,都监管得非常具体、非常详细,所以“像管药品那样管好保健食品”这句话我始终不太赞同。我认为有些工作,像这个我们就要特别强调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就包括了政府的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也包括消费者。一直在说政府的管理就是“有限责任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所以我认为任何事情不是一定都要政府涉足。在美国保健食品就被认作是食品,备个案就行了,为什么要药监局审批呢?没有必要。(如果一定要审批的话)这样一来的话,所有责任就该由药监部门来承担了。对有些事情老百姓自己有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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