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琼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路径探讨
刘琼莲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 300191)
落实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应在区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与平均化这两个概念的基础上,从调整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政策、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协调机制、改革财政与投资体制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如何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新医改方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新医改的重点是要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维护人民健康权益,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新医改中的利益相关方有哪些?困难在哪儿,需要什么样的协调机制来实现,出路何在,对此有必要进行一番探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政府为保证所有公众拥有最基本的健康生存权与发展权而作出的施政导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不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平均化[1]。
第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假设前提不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调要根据人的个体性和差异性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假设前提是“人”,以人为出发点来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是作为独立的、具有个体性的人而存在的,平均化的假设前提是“物”,以物为出发点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就是说,需求方被当作抽象的整体即失去了个性特征的形式化的存在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