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萎缩的原因分析

2010-12-13 03:41秦红兰周新文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法律事务法官法律

秦红兰,周新文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湖北黄冈438002)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萎缩的原因分析

秦红兰,周新文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湖北黄冈438002)

高职举办法律事务专业已有多年的历史,但是,近几年该专业就读人数呈锐减态势。面对这种情况,高职院校要寻找法律事务专业萎缩的原因,科学进行专业定位,让法律事务专业走上复兴之路。

高职;法律事务;萎缩;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高职教育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但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发展却呈萎缩趋势,招生人数逐年下滑,毕业生对口就业也出现困境,本文将对法律事务专业萎缩的原因做些初浅的探讨。

一、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的规模变化情况

在经济快速转型的现代社会,国家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经济即为法治经济,法治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经济纠纷显著增加,社会对高技能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也在急剧增加。高职院校作为培养国家需要的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摇篮,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担负着重任。在2006年前,全国很多高职院校都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且招生人数规模较大。从近几年来的数据显示,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招生人数严重萎缩,法律专业在校生规模在走下坡路。

表一: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招生规模

表二: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在校生规模

通过上述两份表格的数据显示,全国2003年由于一批司法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招生计划数达到顶峰,2004年招生计划开始出现负增长以后呈逐年下滑趋势[1]。在校生规模2005年以前都是逐年增加的,但增速有所放慢,2006年在校生总数出现负增长,成为明显拐点,这和当年招生计划规模出现负增长相吻合。显然,从2006年以后,全国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招生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很多学校甚至不再举办法律类专业。

二、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萎缩的原因分析

(一)司法体制改革提高了法律职业门槛

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对法律职业的学历要求由原来的法律专科提升为法律本科并以现行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来加以约束和保障。这些法律都要求只有法学本科毕业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这样,因为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律专业人才规格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低且高职院校无本科法律专业的办学资格,使得就读本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少。

(二)专业定位不当

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三年教学任务,其中只有两年的时间是校内专业课程的学习,有近乎一年的时间安排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这样学生在校内学习专业课程的时间非常有限。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前,高校法律专业定位于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务员等较高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要掌握各种法律专业知识,如国际法律、国内的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律等,还要熟练掌握适应现代用人单位要求的外语语言能力、日常事务的电脑操作能力、审查会计账目的审计能力、法庭内外的逻辑论证分析能力等各种技能。这种专业定位与法律专业本科的定位一致。要在短短两年的时间内(实际只有三个学期,第一学期大部分是基础课)完成十几门主干课程的学习和一些重要的辅助技能的养成,时间过于仓促,且现在大多数学校都在开展丰富多彩的二课活动和其他各种类型的社团活动,以致学生投入专业学习的精力非常有限,学业不精,专业不专,专业定位远远超过专业教育的实际,学生没有掌握扎实的技能,从而难以胜任工作,直接影响学生就业。

(三)学生对口就业艰难

高职法律专业定位应该是向基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小企业培养熟悉法律知识,能熟练在这些岗位从事书记员、司法助理、行政助理、乡司法所法制宣讲员、人民调解员、中小企业业务员、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法律职业人员。然而,学生的就业期望却大大高于这个专业定位。很多学生毕业时,存在这样一种心理误区,认为留在大城市工作就证明有能力,待在中小城市就证明能力较差[2]。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城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才的供给趋于饱和,特别是高素质、高学历的法律精英人才更是向大城市汇聚,而广大的农村和中小城市则依然面临法律专业人才匮乏的困境,相对于机电、交通、物流管理等一些批量就业专业来说,高职法律专业就业出路较窄,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社会对法律人员素质要求高,再加上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部门无法像工厂的生产车间那样接受大批的学生,很多毕业生又不愿意到基层。有的学生甚至愿意呆在大城市做保安、做文员、做收银员等等,另一方面,很多单位招聘助理型法律专门人才也要求拿到法律本科文凭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更加大了学生对口就业的难度,导致法律专业学生对口就业出现严重困难,进而直接影响该专业的招生。

三、应对措施

专业的发展如何匹配市场的需求,是摆在高职院校面前的一道难题。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要想拥有稳定的生源、畅通的就业渠道、良好的专业口碑,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第一,专业定位于基层,培养助理型法律专业人才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学校专业建设部门应把准市场需求的人才岗位和具体的技能要求,找准适销对路的岗位群。事实上,很多县级以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小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所等基层单位法律人才非常缺乏,有些西部省份的县级法院甚至出现了法官断层的局面。一份来自云南省法院系统的调查显示:在云南129个区、县中有73个国家级贫困县和5个省级贫困县,自有大学生生源少,法律人才严重缺乏;丽江中院、宁蒗县和华坪县法院没有35岁以下的法官,华坪县法院至2005年还没有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宁蒗县法院直到2006年才有1人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法院进人难,本科毕业生又不愿回基层,最终导致法官断层[3]。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8年起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800余个基层人民法院试行法官助理工作,以进一步缓解西部基层法院法官短缺问题。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符合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在将来也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被选拔任命为法官。可见,助理型法律专门人才在基层特别是中西部边远地区还是有着很好的发展前景的。

第二,改革传统课程建设的思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传统法律专业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内容多、涉及面广,研究的深度和难度都难以适应高职的教育体制。为了培养面向基层的助理型法律技能型人才,必须提高专业教育质量,以课程改革为着力点。在课程设置上必须整合课程内容,理论知识少讲、精讲,基层用得少的国际法方面的知识、金融证券方面、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可以少讲或者不讲,用得较多的民法知识、刑法知识、诉讼法知识通过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如模拟法庭、辩论赛、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顶岗实习等形式进行强化。在教学上创新以案例、任务、设备(亚伟速录)等为载体的工作过程导向课程模式,建构符合法律专业职教特点和规律的课程体系,确保高技能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4]。缩小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在技能培养方面注重笔录、速录、口头表达、文书写作等实际需要,将办案的流程和技巧通过实训对学生进行强化,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使他们一走出校园就可以很快适应工作岗位,促进学生对口就业,以就业促招生。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中,由“批量生产”转向“定量生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我们应该理智地面对,用更加敏锐的思维不断推进教学改革,寻找法律事务专业发展的突破口,使该专业萎缩的状况得到改善。

[1]张宇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设置发展状况分析[EB/OL]http://www.docin.com/p-34142786.html.

[2]张华.又是一年毕业择业时,你准备好了吗?中国教育新闻网[EB/OL]www.jyb.cn http://job.jyb.cn/jysd/201002/t20100209_340177.htm l.

[3]王斌.透视西部基层法官断层问题——来自云南省法院系统的调查[N].人民法院报,2007-05-01.

[4]张健.高职“质量工程”建设的关节点[N].中国教育报,2009-02-13.

Reason Analysison Shrinkage of Legal Affai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QIN Hong-lan,ZHOU Xin-wen
(Huanggang Polytechnic College,Huanggang 438002 Hubei)

There are many years of history to hold the legal servic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However,the enrollment was dropped sharply in recent years.Facing the above situation,th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should find out the reasons on the shrinkage of the legal affairs,to locate the major scientifically in order to let the legal affairs take to the road of recovery.

Higher vocation;Legal affairs;Atrophy;Reasons

A

1672-1047(2010)06-0045-03

10.3969/j.issn.1672-1047.2010.06.13

2010-07-24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发展前景探讨”(ZJ2005013)。

秦红兰,女,讲师,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E-m ail:609364253@qq.com.

[责任审校:蔡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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