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

2010-12-13 02:55彭晓艳
文学界·人文 2010年8期
关键词:党内民主突破口

彭晓艳

摘要: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包括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其中中国共产党是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领导者。笔者认为: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本文通过三个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第一,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目前我国党内民主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三是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党内民主;突破口;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说到底就是要解决权利过分集中的问题。邓小平说:“权利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利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利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权利过分集中于少数人手里,多数办事的人无权决定,少数有权的人负担过重,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制等等。”此段话说出了长期以来我国权利过分集中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何下手?关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我们进行了不少的探讨,在实践上我们也进行了不少的尝试。比如,我们曾经以党政分开、机构改革等为突破口进行过政治体制改革,但是结果都不太尽如人意,不是难度太大使得后续改革无法继续就是没有触及到政治体制的实质性问题。笔者认为,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一条可行之路。

一、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包括党内民主、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首先,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惟一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权,党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政权机关决策是否正确。如果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权利过分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这样党的领导如果决策错误,那么整个党和国家就面临着灾难。所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大会的对中央的监督作用,实施党内集体领导,从而抑制党内权利过分集中的问题,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次,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惟一领导党,只有党内的民主比较健全才能为其它党派(各民主党派)树立榜样,从而有利于党际民主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党际民主,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达到人民民主。所以只有党内民主发展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关于这一点,高放认为:“从发展党内民主着手,进而实行党政分开,发展人民民主和党际民主。我国完全可能探索成功一条逐步健全并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之路”。

(二)可行性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一直致力于探索和实践党内民主,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党内民主逐步发展,于此同时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尤其是十六大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和中高层组织都对发展党内民主做了有效探索,且着力点不同。党的基层组织着力于实现党员权利,在党内选举、党务公开、党内监督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而党的中高层组织则着力于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在发挥全委会作用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另外中国特殊的党政关系和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精英化都说明了以党内民主为突破口,来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条合乎国情、切实可行的路径。总之,十六大指出的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我国人民民主的发展,是我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而得出的结论,也是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

二、目前我国党内民主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党内权利高度集中,我国的党内民主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以下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家长制盛行

在党内,长期以来存在着家长制现象。首先,普通党员和做领导的党员的不平等。普通党员和做领导的党员之间是一种上下级关系,做领导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普通党员对他们是惟命是从。即使他们犯了错误,这些普通党员也要无原则地“尽忠”,他们之间完全成了毛泽东同志提到的“猫鼠”关系。其次,上级党和下级党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党实际上成了“贯彻执行”上级党制定的政策方针的机器。他们向人民所反映的一切领导指示,都是采用歌功颂德的方式,同样他们向领导反映群众的情况也是有所选择的。这样,久而久之,会造成党脱离群众的恶果,使得党内权力集中现象更加严重,甚至会造成官僚主义、贪污腐败等现象。正是由于党内家长制的盛行,在党内的“民主监督”也就成了单向的自上而下的监督,即领导党监督普通党员、上级党监督下级党对自己的命令、指示是否执行或者说是执行的程度,这容易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威胁党内民主的发展。在我国,共产党不仅需要来自人民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还需要来自党内的监督,因为党内监督是最直接便利的。关于这一点,王贵秀认为:“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党内监督的重要性。但是党内的监督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监督,而更重要的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而我国党内现在所缺少的,就是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

(二)极端的民主集中制

在实践中对民主集中制存在两种极端的理解:过分集中(不民主的集中)和极端民主。这两种都是没有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所造成的结果。关于民主集中制我们通常这样说: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句话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呢?笔者认为应该这么理解:所谓的民主集中制其实质还是民主制。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说我们对一些问题可以商讨,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是在最后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这里说的多少有相对多数和绝对多数之分,至于哪种集中的方法更民主,那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管怎么样,最后肯定是要经过集中这一步骤的。要是没有最后的集中,就算是再民主的过程,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说的是对任何集中要以民主为前提,如果没有大家畅所欲言地对问题发表看法就直接加以集中,对一些事情一个人说了算,其结果一定是过分的个人集权。列宁赞成民主的集中,在今天看来,这一点还是比较重要的。高放曾经说:“世界上没有不集中的民主,却有不民主的集中”。可见在我们党内,过分集中还是比较普遍存在的,在所有的过分集中中,权利的过分集中尤为突出。权利的过分集中给我国的政治体制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比如:家长制、领导干部终身制、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现象严重等等。

(三)选举制度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党内存在选举制度不民主的现象。首先是选举的“程序性”。在很多情况下,党内在选举领导干

部前都已经指定好了人选,而选举只是走个程序,让一些人作为候选人只是为了显示选举的“民主性”。其次是选举的等额性。党内选举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候选人和要当选的人的名额是相等的,即等额选举,这个时候,选举人的作用只是举手表决,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第三是选举人的选举意识问题。党内选举还牵涉到选举人的选举意识问题,正常情况下,选举人对选举的结果并不是很在意。对于他们来说,谁是最后的当选者对他们来说都是一样的,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党内选举人对自己的选举权并没有认真行使,对自己是选举人的地位不够重视。这当然和我国党内长期以来存在的领导的“无为统治有关,但是选举人的选举意识也是造成党内民主不能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四)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党内存在的法制不健全现象表现在多方面。首先,党内存在“有法不施”的现象。比如:法律规定:党员在党内有言论自由。但是这只是说明了党员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而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其实施。当言论自由的权利没有办法实施时,言论自由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党内存在“有法不执”的现象。长期以来,在我国党内,法律制度没有少制定,但是很多领导人的素质低下或者明知故犯,对于制定的法制置若罔闻,其结果是法律制定归制定,一些人不执行,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这样法律制度又有什么用呢?再次,党内存在“任期模糊”的现象。在我国由于长期的封建残余的影响,使得干部终身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虽然近来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了不少的进步,例如,以前的干部终身制改成了没有特殊情况下领导干部不得连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就存在一个问题:什么是特殊情况?特殊情况和一般情况究竟根据什么来界定?实际上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搞连任或者终身制埋下了隐患。

三、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几点思考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推进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始终没有彻底解决。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从各方面进行了不少的尝试,效果都不是很好。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采用了一条新的改革思路,那就是把党内民主作为政治改革的首要问题,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下对如何发展党内民主,提出几点建议。

(一)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

十七大报告指出:“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可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苏联党和我国封建专制的影响,我国的党内民主很不就健全,党员在党内没有主体地位是见怪不怪的现象。怎么才能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呢?

1.外部保障。一方面我们要用法律来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这就是要党员的主体地位有法可依,例如:法律要规定党员在党内有“畅所欲言”的权利,即自由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在选举活动中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中意”的人选而不是受上级领导的指示或者命令。另一方面我们要用环境来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这就是我们要为党员主体地位的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使党员感觉到自己是党的一分子,自己尽情表达自己的看法,即使他们的看法不合理甚至有误,也不要使得他们感觉到会受到“惩罚”的压力。比如,在召开党代会时采用圆桌会议的形式、一些没有用的“形式可以省掉等等,总之不要给党员中造成一种“严肃”的氛围。

2.内部保障。这就需要从党员自身谈起。一方面要提高党员的文化素质。党内好多同志的文化素质不高,在很多时候,他们并不是对事情本身不想或者不敢表达自己的看法,而是他们根本就是缺乏该方面的知识或者是对该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在这种情况下党员的主体地位也是很难保障的。也更谈不上什么民主权利。另一方面要提高党员的意识水平。这就要求党员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即从心理上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看法对党内问题的解决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选举当中,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选票对选举的结果很重要并且选举的结果对自己和人民来说不是“无所谓”的。

(二)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存在着很多弊端,使得党代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但是如何才能充分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呢?

1.实行党代会年会制。要发展党内民主,就要解决党内权利过分集中的问题,这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把党的权力中心转移到党代会,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如果党代会还是像现在那样每五年召开一次的话,不仅很多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而且也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政党传统的。因此要实施党代会的年会制,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传统,也能使得现实中很多重大决策问题放到党代表大会上去讨论、解决,这就可以避免或者是尽量减少有需要党代会处理的问题了,还不到党代会召开的时间的情况。否则就会出现把出现的问题没有地方解决就只能交给中央甚至是个人来处理的现象,使得党内权利更加集中,不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2.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可见,党代表常任制是我国的长远的发展方向。我国在中共八大的新党章曾经恢复了年会制度,而且在世界共运史上开创了常任制。即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这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发展,但是后来没有坚持实行。如果不实行党代表常任制,代表大会一闭幕,代表的权利也就没有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党代表常任制是对党代会年会制的补充或者说是一种发展。邓小平曾经对常任制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我们相信,这种改革,必然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实施党代表的常任制,可以使党代表在五年内充分发挥他们应有的权利,不至于党代表只能在有限几天内发挥作用的状况,从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三)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在我国,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民主。周天勇认为“民主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义”。固所以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就是要建立党内民主制度。对于这一点我们也做了不少的努力,从十二大到十六大党章都规定了选举“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干部要有任期等等。这都说明了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领导干部在选举之前事先任命,或者在选举后中途调离和重新任命,这样做的结果是很难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践踏党内民主。所以要发展党内民主,就要完善党内的选举制度。

1.完善差额选举制度。差额选举就是要使候选人人数比实际当选人人数要多。差额选举不仅能够使党组织能

够选出更优秀的人选;而且还能保障选举人党员的主体地位。因为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他们选谁、选与不选,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没有主体地位可言。我国从1987年起开始推行对中共中央委员的差额选举,改变了以往数十年不变的等额选举方式,这的确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实质性突破,这一点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对差额选举限制太多、实行差额选举的范围有限等都是目前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不仅在中央委员的选举中实施差额选举而且在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和党代表的选举中也实施差额选举),这样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党内权利过分集中,发展党内民主。

2.健全监督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在我国党内实行党代表和领导干部的等额选举和自上而下的任命制,使得党代表和领导干部做的好与不好一个样,他们没有被压力。所以我们要实行党代表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不仅要有自上而下的监督还要有自下而上的监督;不仅有来自党内的监督还有来自党外人士的监督,比如: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民间组织的监督等。此外在党内,我们要对任期内的党代表和领导干部资格的获得、罢免等作出明确规定,如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获得党代表的资格、考评不合格的要罢免等,以此对党代表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

3.实行绝对多数选举。对于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领导干部和党代表的选举,要实行绝对多数选举,即选票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能当选。比如在选举当中,有三个候选人,要从这三个人当中选出一名,但是其选举的结果是:34%、32.5%、33.5%。按照相对多数的选举,选票为34%的候选人应该当选。但是按照绝对多数的选举,比如:要达到51%才能当选,那么这个时候就要重新选举或者重新选择候选人,这样有利于选出更合适的人选,使得选出的领导或者是党代表的素质更高,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

四、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进行,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向前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党是强有力的。我国党员有7300多万,占全国总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多,所以我国也只有在推进党内民主的前提下,政治体制改革才能顺利向前推进。本文正是从发展党内民主为突破口出发,来论述目前我国党内民主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党内民主的几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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