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 琳
摘要:司法鉴定作为我国的一项诉讼证明活动,其提供的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体制问题,我国司法鉴定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重制约着诉讼制度的发展。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对现代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鉴定;公信力;诉讼制度
中图分类号:DF79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33-0159-02
我国司法鉴定存在诸多弊端,导致司法鉴定公信力不高,损害了司法裁判的权威,影响了司法公正。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但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司法鉴定作为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在诉讼活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鉴定结论的质量,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对现代诉讼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重复鉴定率高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教师黄静被发现裸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从案发到2006年7月10日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审判,历时40个月。该案先后共有7家鉴定机构介入,进行了五次尸检、八次文证审查、一次中止鉴定,共有6份鉴定文书。黄静案中,鉴定机构的级别逐次升高——从湘潭市公安局到湖南省公安厅,再到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最后请来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