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 哈穆特·H·施塔克,哈拉尔德·舍雷尔,克里斯蒂安·A·布施霍夫
编译/金 路 审校/罗思韩
解读德国《演出集会场所模板规范》(续六)
文/[德] 哈穆特·H·施塔克,哈拉尔德·舍雷尔,克里斯蒂安·A·布施霍夫
编译/金 路 审校/罗思韩
安全供电设施、电子装置和防雷击装置
1 演出集会场所必须配备安全供电设施,该设施在电力供应发生故障中断的情况下为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运行提供电力,尤其是安全照明设备、自动消防装置以及用于消防栓供水的压力提升装置、排烟装置、火灾报告装置、报警装置。
2 可举办各种形式活动的演出集会场所(例如多功能大厅、剧场及工作室),在临时敷设可移动电缆和管道时要采取建筑防护措施,如使用安装井、安装槽或隔离墙,这些措施可以阻挡火势和烟雾的扩散并保证救生通道的安全通畅。
3 观众触碰不到电力开关装置。
4 演出集会场所必须配备防雷击装置,它同时也为安全设施提供保护(室内和室外的防雷装置)。
安全供电设施、电子装置和防雷击装置
1 如果残疾人停车位与电梯相连,火灾发生时就必须保证有第二条可供残疾人通行的救生通道。因为根据《演出集会场所模版规范》§20(4),火灾发生时,火灾控制系统将电梯开往火灾的出口层(没有火灾报告的楼层),并在那里停止运行。这种情况下,电梯不再作为救生通道使用。
2 只有当业主已为其构建好走线通道时,才允许在救生通道门上方敷设临时线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