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显勇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管理运营
王显勇1,2
(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4;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要求明确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及其管理运营的法律途径。对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法律性质,学界提出了公共基金说、财政资金说、半财政资金说等观点,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应当属于财政收入,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可以采用信托制和委托授权制两种管理模式,应当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予以进一步完善。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法定信托;社会保险法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实施全球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计划。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使得社会保险基金以较高速度增长,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9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6116亿元,比上年增长2420亿元,增长率为17.7%。基金支出合计12303亿元,比上年增长2378亿元,增长率为24.0%。目前,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上万亿元,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近2千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规模超过3千亿元。然而,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面临大案频发、通胀侵蚀、保值增值等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