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刚,韩慧英
王爱民等[1]最早提出骨关节型严重多发性损伤这一概念,即在多发性损伤中损伤严重度评分(ISS)-90≥17分者,骨与关节损伤为主ISS-90≥16分者,将此类型损伤称之为骨关节型严重多发伤。此类创伤病人生理功能紊乱常常与酸中毒、低体温和凝血障碍这三联症联结在一起。近期人们逐渐认识到炎症递质在多发伤患者中的重要影响,而外科处理可以对全身炎症系统产生累积作用,特别是对于多发伤患者。一般情况下,多发伤患者的临床过程主要由3个因素决定:原发创伤的程度(即“一次打击”,创伤负荷)、患者自身的生物反应以及创伤后的医学干预(即“二次打击”,外科负荷)。为尽量减少多发伤患者由于“二次打击”造成的炎症反应强度,我们认为对难以完成确定性手术的骨关节型严重多发伤患者采用损害控制骨科(DCO)方法,即强调早期行初始、快速、暂时的骨折固定,待全身情况好转后行Ⅱ期确定性处理,以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及死亡率。
我院2001年6月~2008年6月收治的ISS≥25的骨关节型严重多发伤患者。满足下列条件:(1)损伤危及生命,需急诊手术治疗;(2)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入院时收缩压(SBP)<70mmHg,有休克表现;(3)出现致死性三联征:严重代谢性酸中毒pH<7.25,碱剩余(BE)≤ -8mmol/L;体温 <35℃;非出血性因素导致的凝血功能障碍,凝血酶原时间(PT)>16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50秒或超过正常值50%;(4)失血量大,需大量输注浓缩红细胞或血浆;(5)排除既往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影响患者生理指标观测的疾病;(6)两组病例的性别、年龄、伤后就诊时间、损伤部位数目、ISS评分、休克指数经统计学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