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施少培,徐彻,卞新伟,陈晓红,罗仪文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印章在我国被普遍使用。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之间,在颁布文件、签订合同、出具公证及其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一般都有加盖公章或个人名章进行确认的要求。因此,在文书鉴定司法实践中,印章印文盖印时间的鉴定往往成为判断文件真伪的主要依据,也是鉴定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在印章印文鉴定的实践中,印章印面使用的材料种类较多,如木材、橡胶、塑料、石材及各类储墨垫等,不同种类的印面材料其理化特性的稳定性不同,加上在使用和保存过程中,由于受使用条件、保存环境及某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导致印文的某些特征随着使用时间推移而呈现一定的规律性变化,这些变化特征我们统称为印文的阶段性特征,特指印章印面在使用、保存、传递、盖印、清洗、修补、注墨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表征印章使用时间的印文特征。其中印章在同一使用阶段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能够客观反映印文在时间和空间分布上连续特性的各类特征统称为印文同阶段特征,其是判断多枚印文是否一次、同批、同时、相近形成的依据;印章在使用、保存、传递等过程中形成的或产生变化的,能够客观反映文件各要素随时间的推移反映出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变化规律的各类特征也称为印文历时性特征,它是判断印文盖印相对时间的具体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