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绪范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以下简称党代会常任制)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突破口。高校试行党代会常任制是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主流路径,对健全和完善高校党的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主体作用、深入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力图通过回顾和分析马克思列宁关于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思想和中国共产党关于党代会常任制的理论实践,积极探寻其对高校党内民主建设的历史启示。
党代会常任制的思想缘起
早在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创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明确提出了民主制建党原则和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他们不仅主张党的各级委员会均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而且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不在中央委员会。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文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同各总区部保持联系,每三个月作一次关于全盟状况的报告”;“中央委员会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代表大会于每年8月举行”。[1]在借鉴现代民主政党政治文明成果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按照民主原则制定的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有利于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及时果断地判断和分析形势、总结经验、制定科学的政策和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党的决策失误,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