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凯丰 王 卫 蒋晓涛 卢晓东
鉴于国内外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高校之间的学生交流将成为常态,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转换机制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开放和国际化的重要制度基础,也成为我国高校教学管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可操作的学分转换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外高校学分转换机制简况
1.欧洲学分转换机制
“欧洲学分转换体系”(缩写为ECTS)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依照派出国家大学颁发的证书,接受国家大学可以根据合约吸纳学生入学的原则,当时的参与国家为32个。1987年~2003年的16年间,ECTS先后被纳入高等教育“伊拉斯莫”计划、《博洛尼亚宣言》(1999)和《柏林公报》(2003)的重要内容。它通过采取灵活的学分制度来确保学分的可转让性和累积性,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力求创立一种简化的、易读的、可比较的学位系统。
ECTS的主要特点是以学生为中心,包括了学分、课业负荷量、学习结果和能力、ECTS等级,ECTS规定,一名普通全职学生一学年的课业负荷量是60学分,相当于1,500小时~1,800小时,即每周约25小时~30小时,具体完成内容包括参加讲座、研讨会、自学、考试等。ECTS对学生成绩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5个等级,即A级(10%)、B级(25%)、C级(30%)、D级(25%)、E级(10%)。对没有通过的学生分为FX(未通过—在给予学分之前还需要一些学习)和F(未通过—在给予学分之前还需要大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