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互惠行为与中国经济转型期公共品供给机制创新——基于公共品博弈的实验经济学分析

2011-01-26 08:56秦海英王冠群
克拉玛依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共品被试者陌生人

秦海英,王冠群

(1.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天津 300071;2.中国国际经济研究交流中心,北京 100017)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化改革过程中,政府不断将众多事务交给了市场,而以经济建设为主的财政政策,以经济建设费和行政管理费为主的财政支出结构,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促进充分就业等方面缺乏力度,并导致以提供公共品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滞后。公共品的供给不足成为我国目前异常严峻而且至关重要的问题,公共品的缺失正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稳定,并形成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阻力。因此,保障公共品供给,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转型的重要保证,更是转型时期政府对国民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除了国家政府作为公共品供给主体以外,私人和社团也可以作为公共品供给主体存在,这在我国国家财政紧缺的情况下具有特殊意义。而传统上以“囚徒困境”①、“公地悲剧”②以及“集体行动的困境”③为代表的理论逻辑都表明了个人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结果。也就是说,尽管存在群体的共同利益,如果所有个体都根据短期自利的最大化进行决策,那么“搭便车”(free ride)行为将导致无法实现群体性合作。似乎注定,由个人合作供给来补充公共品的不足是一个神话。

然而,在一定条件下的确存在自愿供给公共品这种经济现象,对此经济学家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的:一是 Olson的“理性选择分析”④。这种理论认为,人们主动自愿提供公共品的动力在于获得某种私人品或选择性激励。另一类解释则是利他主义。CliffLandesman(1995)对利他主义进行了系统阐述⑤。他将利他主义细分为高度利他主义、部分利他主义和混合利他主义。高度利他主义者把全部的外部性都考虑在本人的效用函数中,他们不会“搭便车”;而部分利他主义和混合利他主义则说明,人具有“经济人”和“道德人”的两面性,人们既有可能出于利己的动机而“搭便车”,也有可能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将他人的福利纳入自己的效用函数中,或在自愿供给公共品过程中获得自我满足的效用。而利他主义将利己与利他两者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说明不图任何回报的公共品自愿供给 (高度利他主义)对有激励措施的公共品自愿供给 (部分利他主义和混合他主义)也有一定的解释力。最后,相对于实现群体性合作的收益而言,个体会发现短期自利的决策长期来说对自己也是不利的,因而具有现实理性的个体应该努力通过合作实现个人长期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

20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实验经济学与行为博弈论的发展,经济学家发现,人类行为带有很强的利他倾向,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被称为“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行为。其特征是:在群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 (即使那种破坏并未给自己带来显著收益损失),甚至在与其因惩罚而付出的成本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也会这样做 (Gintis,Bowles,Boyd,Fehr,2003)⑥。“强互惠”能够抑制群体中的背叛、“卸责”(shirking)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效提高群体的福利水平。而实施这种行为却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并且不能从群体收益中得到相应补偿。由此,“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因此,也被称之为“利他惩罚”(Altruistic Punishment,Fehr et al.,2004)⑦。

本文的目的就是检验在实验设置的制度情境中的确存在大量的被试者希望通过惩罚的方式来减少“搭便车”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持较高程度的合作水平。实验结果证实,即使该惩罚是有偿的,并且对合作者毫无物质上的益处,实施惩罚者仍不遗余力来惩罚“搭便车”者 (free-rider)。另外,实验结果还说明,“搭便车”者的行为越偏离合作水平,他们受到的来自合作者的惩罚力度越大。这样,潜在的“搭便车”者会因为惩罚机制的存在而采取合作的态度,或者至少提高他们的合作水平。本文第二部分介绍本实验的设计步骤和相关理论,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总结和讨论实验结果,尝试解释被试者的“搭便车”行为产生的原因。

二、实验设计

在探讨“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原因时,我们首先对被试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便是“如果在某轮实验中,你投入了大量的公共品,但是一些人采取了‘搭便车’策略,你是否想通过惩罚的方式来提高他们的合作水平?”40名被试者中,有 39名选择愿意惩罚,当进一步被问及“如果该惩罚方式对你而言是有成本的,你是否仍然愿意对‘搭便车’行为予以惩罚”时,仍有 35名被试者表示愿意。该问卷结果可以说明,现实中人们对被人“搭便车”有很强的抵触情绪,于是采取合作行动的被试者有很强的动机去惩罚这些“搭便车”者,即便这些惩罚对于他们来讲是有收益损失的,甚至通过这种惩罚手段,没有人能够保证在未来的合作水平可以提高的情况下,合作者仍希望采取严厉的惩罚手段来“维持某种程度上心理平衡”⑧。出于这一研究目的,我们设计了一个两种情境下的公共品博弈实验,一种是陌生人情境,另一种是伙伴情境。每种情境下的实验都包括两个阶段——带有惩罚机制的和不带有惩罚机制的。容易看出,当被试者都是完全理性的情况下,采取完全的“搭便车”行为将是最优策略。在带有惩罚机制的博弈中,惩罚行动对实施惩罚者也有收益损失,因此,在单次博弈中,完全自利的被试者不会采取惩罚行动。这意味着如果被试者都是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假定的理性人,并且信息是对称的,那么即使允许引入惩罚机制,被试者也没有动机采取惩罚行动,此时与没有引入惩罚机制的实验结果应是完全相同的,两种情况下被试者都会采取“搭便车”的策略,从而博弈结果为:无人合作,公共品投资为 0。

(一 )基本设计

在我们的实验中,共分 5大类,其中 1-3类为陌生人情境,4、5类为伙伴情境。在陌生人情境和伙伴情境下,被试者均要进行两个阶段的实验,一个阶段带有惩罚机制,另一阶段不含惩罚机制。在伙伴情境下,4名被试者组成一个实验小组,进行一个完全重复的公共品博弈实验,带有惩罚和不带惩罚各进行 10轮。伙伴情境意味着该组的被试者组成不会发生变化,4名被试者自始至终分在一组内进行博弈实验。前后共有 10组被试者参加伙伴情境下的实验。与此相对的是陌生人情境,在该情境下,24名被试者被分为 4人一组的 8个实验小组。陌生人情境意味着其小组人员组成每一轮均不相同 (通过计算机实验程序随机组合)。在给定的情境下,以有无惩罚机制作为情境的控制因素。在给定的一类情境下,无论是伙伴情境还是陌生人情境,N名被试者共同进行 10轮有惩罚机制的实验和没有惩罚机制的实验。这样做的目的是我们在进行数据统计的时候,不仅在同组内可以进行纵向对比,组与组之间的合作水平还可以进行横向对比,这样在数据统计上更有说服力。第一类我们设定为随机状况下产生的陌生人情境,先进行 10轮带有惩罚机制的实验,后进行 10轮不带惩罚机制的实验。第二类与第一类两种机制的顺序相同,但是该类的小组分类是按照完全陌生人情境设计的。为了检测惩罚机制的溢出效应,我们在第三类内设计先进行 10轮不带有惩罚机制的实验,而后再进行 10轮带有惩罚机制的实验。第四类和第五类除分组方法不同外,其阶段顺序同与第二组和第三组(即带有惩罚机制和不带有惩罚机制)两阶段相反。

(二)收益函数确定

首先,在无惩罚机制的实验中,每一轮实验前被试者每人会得到初始财富 y元,被试者可以选择将该笔财富是否投入到公共品账户中以及投入数额 Ci(0≤Ci≤y),被试者在决策过程中禁止交谈,保证其完全自主独立决策。其在该轮的收益函数如下所示:

Ei1

其中,a表示公共品投资对个人的边际收益。无惩罚机制的实验中,每轮收益的加总为该被试者在此阶段的总收益。注意在此条件下,由于+a<0,即公共品投资给个人带来的边际效益为负,所以个人采取“搭便车”策略是占优行动。但是,由于整个小组的公共品收益随着被试者投资的增加而增加,如果小组成员都采取完全合作的行动(Ci=y),那么小组成员的整体收益最大。

在有惩罚机制的实验中,每一名被试者都有机会对其他人采取惩罚措施,惩罚可以针对本小组的任何人,此时所有人在上一轮是否投资公共品及其数额等信息将成为本组中的公开信息。小组成员 j对 i的惩罚点数记做 pji,该惩罚点数可以从下表中任取一个数值,从 i在上一轮的收益中扣除。但 i的每轮收益不得小于0,Pi表 示被试者 i在该轮实验中获得的总惩罚,其表达式为如前所述,惩罚是要给实施惩罚者带来成本的,被试者 i因惩罚别人而损失的收益记做格单调递增于 pij。表 1表示可行的惩罚力度和实施该惩罚力度,实施者损失的收益。每一轮,被试者 i可用最高累计达10点的惩罚力度点数,惩罚除他之外的本小组被试者。

表1 可行的惩罚力度及其成本

两步实验合计起来,被试者 i在本轮中的收益可以用下式表示:

其中,总的收益为其在该阶段 10轮收益的加总。

(三)实验变量和信息披露

本实验在南开大学经济实验教学中心经济分析实验室进行,本实验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对被试者进行编号,以保证实验按匿名的方式进行,被试者均不知其他被试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上述实验步骤在计算机编程后,在实验室局域网环境下进行。每一轮实验,被试者均获得初始财富 y=20。公共品边际收益率固定为 a=0.4,每一类公共品博弈实验固定有 20人参加,共分 5组,每一小组为 4人。

每次实验前,被试者都被告知该阶段将进行 10轮实验,当被试者在进行第一阶段实验时,并不知道该实验共有两种情境,即陌生人情境和伙伴情境。被试者在进行过 10轮实验后,实验主持者将告知他们还有一个新的实验需要他们来做,并且该实验仍然进行 10轮。进行过 10轮后,他们将被通知该实验全部结束。

在无惩罚机制的实验中,收益函数以及每轮初始财富和参加人数、小组人数、公共品边际收益率都是公共信息,每轮实验结束后,他们被告知在该轮中本小组投资公共品的总金额和该被试者本人在本轮的收益。

在有惩罚机制的实验中,收益函数、惩罚成本和惩罚水平、边际收益率、每小组人数和参加的总人数为公共信息。每轮实验在经过第一步公共品投资后,被试者将被告知在该轮中本小组每名投资者的贡献值以及其所占的总额的百分比。为了避免发生被试者因为其他某被试者在之前某轮投资过低而在本轮进行惩罚,在伙伴情境下的被试者显示其所在小组其他被试者投资比率菜单的时候与在陌生人情境下有所不同。在伙伴情境下,被试者本人的贡献率菜单永远排在第一列,而后在第二三四列随机分布其他三名同组被试者的投资信息。由于在之后的三列另外三名被试者在其它轮的贡献随机排列,因此没有产生跨期惩罚的可能。这样一来,任何一名被试者也同样没有可能建立起一个能够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最优化自己收益的规则。实验中被试者并不知道具体惩罚的具体实施者,仅知道自己的受惩罚情况和本人对其他人的惩罚总量,而不会知道其他组的贡献水平和惩罚情况。

(四)公共品博弈预测值

为了给实验一个较为合理的预测,让我们首先用“经典博弈论”对本实验进行一个理论预期。如果行为人完全理性和采取自利行为是公共信息,那么无论是否带有惩罚机制,陌生人情境和伙伴情境均只能得到同样的结果 ——所有被试者均选择“搭便车”策略,即对公共品不进行任何投资,并且都不采取任何惩罚手段,因为惩罚是有成本的。在无惩罚机制的陌生人情境公共品博弈中,我们可以看到该预测的合理性,因为在单次公共品博弈实验中,“纳什均衡”为不对公共品投资,合作破裂,无惩罚机制的陌生人情境最接近该情况。相类似的,伙伴情境下的被试者的“纳什均衡”同样为所有被试者采取“搭便车”策略,合作无法建立。

在有惩罚机制的陌生人情境下的公共品博弈中,由于其是两阶段博弈,其分析较为复杂。但也很容易分析出,一个最大化个人收益的理性人不会在第二阶段上采取惩罚策略,因为惩罚对于实施者是有成本的。如果假设全部被试者均完全理性,并且该理性信息是对称的,那么所有人都会意识到第二阶段的惩罚措施是不会实施的,那么他们的行为与是否设置惩罚机制无关。因此,在第一步,每名理性的被试者仍会采取搭便车策略。同样,在有惩罚措施的伙伴情境中,其被试者也采取不惩罚不合作的态度,公共品投资为 0。综上可得预测的结果:带有惩罚机制的公共品博弈,其均衡解也是无法建立合作,公共品投资为 0。

既有的实验分析文献中已经证明⑨,在没有惩罚机制的实验中,合作的局面会很快地被替代,随着越来越多“搭便车”行为的产生以及更多的被试者理解了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公共品投资会越来越少,直至在最后一轮中所有实验者完全采取“搭便车”策略或者维持在一个很低的贡献水平。

从众多的公共品博弈实验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实验伊始,被试者都采取了相对合作的态度,这说明被试者并不都是我们所假设的完全利己主义。与前面所做的调查问卷结果相结合,我们可以得出,被试者中应该有相当一部分人是以互惠为前提的,并且有惩罚“搭便车”者的动机,即便这个惩罚是有偿的。诸多其他方面的实验也可以间接地证实我们的假设,如 Fehr et al(1997)通过信任博弈实验得出,被试者愿意在别人一定范围内的合作中,自己也采取合作的态度⑩;Roth(1995)通过双向最后通牒博弈实验,说明如果被试者感觉到对方的不合作,他们希望通过一定手段对他们采取惩罚○11。在公共品博弈实验中,公平是最重要的主题。我们相信,在特定情况下,被试者对别人的不合作有很强的反感,这些反感会造成他们有很强的欲望对在他们合作时别人“搭便车”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即使这个惩罚是有成本的。理论上,Fehr和Schm idt(1999)已经通过模型证明了,可置信的威胁会引致“搭便车”者走向合作○12。因此,通过本实验,我们试图验证设置惩罚机制是否可使被试者维持伊始建立的合作水平。

三、实验结果

一共有 100名被试者参加了我们的实验。每一名实验者仅参加五大类实验中的一类。我们选取了两个学校的来自不同专业,不同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经济和管理专业除外)。我们通过校园BBS的方式进行了实验参加者的招募,希望通过这些手段能够最大化实验者之间互相不认识的可能性。每一类实验持续时间大约在 2小时左右,首先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大声宣读实验说明,然后在匿名和无讨论的状态下进行实验。

(一)陌生人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的实验结果

如前所述,公共品博弈的理论预测解为:如果被试者认为所有的参加人员为完全理性,那么该惩罚手段是不可置信的,“搭便车”为最后的趋势,那么设置惩罚机制前后两个阶段的实验结果并无区别。但是与我们的理论预测完全相反,结果显示,引入惩罚机制对提高合作水平有很大的影响。

结论一:在陌生人情境下,惩罚机制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被试者投资公共品的平均水平。平均有占 65%的初始财富被投入公共品账户中。

表 2(A和B)表示的是陌生人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前后的各类实验的平均公共品投资额和该类实验的标准差。

表2 (A)陌生人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前后各类实验的平均公共品投资额

表2 (B)陌生人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前后各类实验的公共品投资额标准差

如表 2数据所示,在陌生人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会使被试者的平均贡献提高 3倍至 4倍。这一结果清楚地表明,原先通过标准的经济学分析得到的结论与现实是不相符的,被试者的行为并不完全按照理论中所假设的完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方式进行博弈。

如前所述,前人研究发现在单次博弈实验中,被试者一般都是采取越来越不合作的态度。同样在我们不带有惩罚机制的陌生人情境下公共品博弈实验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最后一轮投资公共品保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当然,从我们的实验结果也可以看出,当引入惩罚机制后,公共品投资的下降会被有效抑制。

结论二:经过一段时间,不含惩罚机制的陌生人情境下公共品博弈最终会达到完全的纳什均衡,即无人对公共品投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引入惩罚机制后平均贡献率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降低,甚至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图1 (A)陌生人情境中先有惩罚机制与后无惩罚机制下公共品投资水平

对比表 2和图 1(A、B),表 2中数据说明,在各类陌生人情境下,如果不带有惩罚机制,其最后一轮的贡献率将始终维持在 1.3到 2.3的水平。与此相对比,引入惩罚机制其最后一轮贡献水平将提高到 9.8到 14.3,该合作贡献水平是未引入惩罚机制下贡献水平的7倍至8.5倍。表2的第三列和第五列进行对比,我们还可发现,在引入惩罚机制下,最后一轮的合作水平高于其他轮。这说明,引入惩罚机制,合作水平不仅不会随着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反会越来越高。

图 1(A、B)描绘了随轮数的增加,先后引入惩罚机制其公共品贡献水平的变化。其中 A统计了第一类和第二类,即在陌生人情境下先引入惩罚机制10轮实验后,第二阶段公共品博弈不带有惩罚机制。在带有惩罚机制的实验中,平均公共品贡献水平为 12,但在去掉惩罚机制以后,第 11轮的投资马上有了明显的下降。该下降势头一直到第18轮才停止,此时贡献水平已经长期低于 2。图 1(B)统计了第三类博弈实验,即先进行不含惩罚机制的公共品博弈后再引入惩罚机制,与图 1(A)相比,图 1(B)更加显示了惩罚机制引入前后贡献水平的显著变化。在没有引入惩罚机制的情况下,贡献水平最后维持在 2左右,引入后的第 11轮贡献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且在最后一轮达到 13的水平,平均贡献占初始财富的 65%。这说明惩罚机制的引入很大程度降低了合作失败的可能性。实验结果可以很清楚地证明,任何预测实验结果难逃“搭便车”悲剧发生的模型都是值得商榷的。

图1 (B)陌生人情境中先无惩罚机制与后有惩罚机制下公共品投资水平

(二)伙伴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的实验结果

结论三:伙伴情境下,惩罚机制的存在同样可以大幅提高被试者的贡献水平。

表 3统计了在伙伴情境下,被试者在两类博弈中的平均捐赠公共品情况。通过比较表中第二列和第三列的数据,我们发现伙伴情境下被试者平均贡献值均有很大的提高。经过非参数统计检验,其显著水平明显高过预计水平。

在引入惩罚机制后,被试者的贡献水平提高了将近 4倍。伙伴情境下再一次证明了引入惩罚机制会带来公共品平均贡献值的提高。

表3 A伙伴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前后的平均公共品投资额

表3 B伙伴情境下引入惩罚机制前后的公共品投资额标准差

接下来进一步研究贡献值随时间的变化,我们会有更多的发现。

结论四:在伙伴情境下,没有惩罚机制的公共品博弈实验结果趋向于完全的“搭便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引入惩罚机制后,被试者随时间纷纷提高其贡献金额,在最后几乎形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合作。

表 3中的实验数据表明,在没有惩罚机制的情况下,最后一轮的贡献值仅为 1.0强,与此形成对比的,引入惩罚机制后,最后一轮的小组的平均贡献值均有提高,全部十个实验小组均表现出了很高的合作水平。

图2 伙伴情境中先无惩罚机制与后有惩罚机制下公共品投资水平

图 2分别描绘了 20轮实验中,被试者投资公共品的变化。即使不考虑被试者参加有无惩罚机制公共品实验的先后顺序,黑色实心线明显地表现出最后一轮的投资数额远远高于第一轮,说明被试者在惩罚机制下,投资公共品会越来越朝向合作的方向发展。而在另外一方面,在不含惩罚机制的博弈中最终的结果是走向相反的方向。由于惩罚机制的存在,两个看似相近的实验结果却带来了巨大的反差。统计结果显示,引入惩罚机制与否,会给平均供给数量带来立竿见影的改变。通过表 3和图 2我们可以看到,惩罚机制在伙伴情境下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对公共品的贡献值,更重要的是惩罚机制使得被试者即使在面临“搭便车”为占优策略的情况下,还是更多地选择了合作策略。

四、结论与实践意义

(一)实验研究结论

与公共品博弈理论预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们的实验结果证实,在有无惩罚机制的情况下,被试者分别采取了完全不同的行动策略。没有惩罚机制的实验中,被试者的公共品贡献值最终趋于非常低的水平。但在引入惩罚机制的实验中,公共品平均贡献水平始终能够维持在初始禀赋 50%到95%的水平。实验结果表明,被试者如果面临潜在的惩罚压力,那么他们会较少采取“搭便车”行为。

越来越多的理论模型对惩罚机制下的互惠利他主义给予了关注。但在本实验中,实验结果与关于纯利他主义和互惠下利他主义模型结论并不完全一致 (Andreoni,1990)。他在其模型中提出,如果一名被试者是单纯利他的,那么其不会对“搭便车”者采取有成本的惩罚行为○13。很显然在我们的实验中,惩罚机制给潜在的“搭便车”者带来了一个可置信的威胁,从而带来了合作水平的大幅上升。实验结果表明,在引入惩罚机制下,被试者几乎可以达到完全的合作,并且该合作可以维持下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如果不含惩罚机制,那么被试者将最终形成完全意义上的“搭便车”策略占优的结果。

在现实生活中,对“搭便车”者的惩罚有着相当广泛的应用价值。实验说明,潜在的“搭便车”者在引入惩罚机制的公共品供给制度下,会面临着很大的被惩罚可能性,并且该惩罚会随着其距离公共品贡献平均水平的偏离而提高。这就对私人供给公共品机制提出了新的理论建议: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入惩罚机制,提高公共品供给者的自愿合作水平。

(二)实践意义与启示

在社会层面,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方式以及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正经历着告别集体走向市场的社会变迁,家庭和市场成为人民生产和生活的重心。但是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在充分享受其效率一面的同时,一些与效率伴生的社会问题也羁绊着现代化的步伐,构成了现代化进程中一道另类的风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和收入悬殊形成的贫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对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品的需要却远远得不到满足,出现众多的“因病返贫”、“因教致贫”、“积蓄防老”的现象,加上他们难以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公共信息等原因,他们的利益得不到重视和有效保护,造成了事实的弱势群体。这背后牵涉的是经济发展中的社会公正问题,也是社会不和谐稳定的主要根源。公共品的缺失正在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暴露出严重的社会问题——经济在快速发展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社会整体发展的目标,并形成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阻力。因此,保障公共品供给,是解决社会公正及社会和谐稳定最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转型的重要保证,更是转型时期政府对国民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我们认为,政府可以相对较好地处理某些特殊问题。但是,对于私人部门之间的交往,政府往往无权力制定并强制执行博弈规则。所以,当公共品项目具有强制性时 (例如社会保险或建设国防),由政府控制经济过程最为有效。但是当社会交往的性质或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性质无法在契约中完全界定,或其界定成本极为高昂的时候,政府的公共治理存在失灵现象。这时,“共同体治理”(Community Governance)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所谓“共同体”,是指这样一些群体,其群体中的成员直接地、频繁地和多方面地互相接触和互相影响而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结构。如居民社区、由某种爱好所结成的朋友圈、社团、联盟甚至帮派等。“共同体”在以下方面体现了其可以作为解决公共品供给不足问题的优势:第一,在一个“共同体”中,其成员间接触与相互影响的时间持续性非常强,即近似于无限重复博弈情境,所以人们有强烈的动机按照对社团有利的方式行事,以避免今后他人的报复行为。第二,“共同体”成员间的频繁交往使得他们彼此间能发现更多的私人信息,了解彼此近期的行为和未来可能采取的行为,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收益。“共同体”成员越容易广泛地获取分散的私人信息,他们就越有动机向有利于集体利益的方向行事。第三,“共同体”通过其成员直接惩罚“反社团”行为的人克服“搭便车”问题。如果监督机制和惩罚不合作者的机制能够内化进入到互动结构中去,成员间的相互监督和惩罚就成为削弱“卸责”、“搭便车”等不良动机从而解决合作问题的有效办法。

“共同体”提供公共品的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常见形式:

1.产前契约的形式。所谓产前契约,也就是在“共同体”没有某种公共品而该产品又为“共同体”中的人们所需要的时候,在生产前大家进行谈判,如果大家各自表达各自的需要程度不足以生产出来公共品,则资金归还“共同体”成员。对于产前契约,“共同体”的成员主要有三种对策:一是其他人提供资金,自己“搭便车”。二是他支付保证的相应份额。三是整个“共同体”成员都试图“搭便车”,结果导致全体被排除。由于在“共同体”中人们之间的亲密关系,多次博弈将导致第二种结果。

2.组建私人管理机构。私人管理机构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具有自愿性、排他性、补充性、竞争性的特点。所谓自愿性就是说私人管理机构的组建是建立在“共同体”成员自愿加入的基础上的,不受强制力量的约束,加入和退出出于成员的自由契约。排他性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的,组建的私人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共品仅仅提供给参加私人管理机构的成员。补充性是说私人管理机构作为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补充。竞争性就是由于私人管理机构提供公共品的成本可能小于政府提供公共品的成本,与政府提供公共品形成潜在的竞争。私人管理机构一般采用两种形式:居民社会团体和“共同体”企业促进联合体。前者由住户组成,后者由“共同体”中的大小厂商组成。“共同体”私人管理机构提供公共品的初衷在于节约交易费用,作为政府财政不足的补充而出现。但是,如果私人管理机构蜕变成为具有专制色彩的机构,将是对民主价值的损害,也有损公共品提供的效率。还需要探讨的是,私人管理机构替代政府提供公共品,对于那些被排除在私人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共品的消费之外的人来说,既失去了政府原来提供的公共品,也无法享受私人管理机构提供的公共品。

3.自愿供给。自愿者的支付一般采用金钱和时间两种形式。自愿提供公共品与“共同体”人员长期形成的“共同体”文化有关。“共同体文化”就是“共同体”经过长期形成的,对“共同体”成员心理、行为、价值具有稳定影响力的精神形态。根据不同的公共品需求培育不同形态的“共同体”文化,对于减少公共品供给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公共品供给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然,运作良好的“共同体”需要一个法律和政府环境支持其发挥功能。如日本的渔民合作组、台湾地区农民的灌溉合作组织等的成功都是在良好的国家和地方环境以及其他规制下实现的。这应归功于政府的有效干预、提供有利的法治环境和处理那些“共同体”的非正式规定所不能够有效的事务。因此,与“共同体”治理能力互补的法律和政府环境,以及保证其成员从“共同体”成功合作中获利的产权分配制度都是加强“共同体”治理的关键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职能应由经济建设型和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与之相应的,财政政策与财政支出结构也必须要以供给公共品为主。因此,政府不仅必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削减(或退出竞争性领域的)经济建设费和压缩行政管理费的支出,加大公共品的供给,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品供给机制,更重要的是政府应通过规范市场秩序、充分运用预算安排和政策安排形成经济刺激,创造一个有效率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使私人部门参与公共品的生产,实现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品的“共同体”供给机制,这是转型社会公众对公共型财政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

注释

①Rapoport,Anatol and AlbertM.Chammah(1965).Prisoner’sDilemma.University ofMichigan Press.

②Garrett Hardin(1968),“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Vol.162,No.3859(December 13),pp.1243-1248.

③MancurOlson(1971),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Second printing with new preface and appendix,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vised edition.

④Olson,Mancur.1965.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⑤Landes man,Cliff(1995),TheVoluntary Provision of Public Good,Ph.D.diss.,Departmentof Philosophy,Princeton University,V II.PartialAltruism and Two Competitors.Retrieved August 14,2004.

⑥H.Gintis,S.Bowles,R.Boyd,&E.Fehr(2003),ExplainingAltruistic Behavior in Humans,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24:pp153–172.

⑦Fehr,E.&Fischbacher,U.(2004),Third-party Punishment and SocialNorms.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25,pp63–87.

⑧Ernst Fehr,S imon G?chter(2000),Cooperation and Punishment in Public Goods Experiment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0,Issue:4,pp:980-994.

⑨Fehr&S imon(1999)分析了 24个机制设计不同的公共品重复博弈实验。这些实验结果表明,在第一轮的实验中,被试者均投入了占初始财富 40%到 60%的公共品,但在最后一轮,73%的被试者选择对公共品毫不投资,另外的被试者的投资水平也维持在很低的水平。通过其综述我们可以得出,在不含惩罚机制的公共品博弈实验中,最终的结果都是合作破裂,“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

⑩Fehr,Ernst Simon G·chter and Georg Kirchsteiger(1997):“Reciprocity as a Contract Enforcement Device-Experimental Evidence”,Econometrica 65,pp833-860.

[11]Roth,Alvin(1995):“Bargaining Exper iments”,in:Handbook of Experimental Economics,ed.by John Kagel and Alvin Roth,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2]Fehr,Ernst and Klaus Schmidt(1999):A Theory of Fairness,Competition,and Cooperation,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4,No.3,pp817-868.

[13]Andreoni,James(1995):Cooperation in Public-Goods Experiments:Kindness or Confus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5,pp891-904.

[1]Andreoni,James(1995):Cooperation in Public-Goods Experiments:Kindness or Confus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5,pp891-904.

[2]Fehr,Ernst Simon G?chter and Georg Kirchsteiger(1997):Reciprocity as a Contract Enforcement Device-Experimental Evidence,Econometrica 65,pp833-860.

[3]Roth,Alvin(1995):Bargaining Experiments,in:Handbook of Experimental Economics,ed.by John Kagel and Alvin Roth,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Fehr,Ernst and Klaus Schmidt(1999):A Theory of Fairness,Competition,and Cooperation,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114,No.3,pp81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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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ancurOlson(1971),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Second printing with new preface and appendix,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vise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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