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松
澳大利亚财政救灾的法律名为《自然灾害减缓和恢复安排》(NDRRA),其中规定了A、B、C、D四类联邦政府针对不同对象的救助项目,具体如下:
用于个人以减轻他们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困难或危难。包括:
1、紧急粮食,衣物援助或临时住所;
2、基本家具或财务的修理或更换;
3、对于住房的必要维修,使达到可居住状态;
4、拆除或重建住房,以达到可居住状态;
5、对住宅碎片进行清除使其安全可居住;
6、特殊的直接援助行为(例如:保护受威胁的房屋或者使受损房屋安全可居住)为减轻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提供的个人财务咨询;
7、与上述的任何形式援助有关的额外费用。(例如,撤离或建立运作疏散中心和重建中学的成本)
主要用于:
1、修复或重建被损坏的基
础设施;
2、为某些企业、初级生产者、自愿的非营利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补贴、捐款,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包括:为企业或初级生产者提供的低息贷款;为志愿的非营利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低息贷款,对单个申请者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00澳元,拨款最高为5,000澳元;对初级产品生产者的运费补贴;为小型企业或初级产品生产者提供的利率补贴,最高可补贴贷款金额由州确定,联邦政府最高补贴金额根据所适用年度4~6月的10年期政府公债平均利率的50%计算,并且补贴额应当低于市场利率的50%;向有需要的个人或自愿的非营利性机构的拨款,对自愿的非营利机构最高可达10,000澳元,对有需要的个人最高可达5,000澳元。
3、为保护广大市民的抗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