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计税价格

2011-02-08 10:27:30徐汉峰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徐汉峰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计税价格

徐汉峰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

使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计税价格时要特别关注房地产评税时点的年净收益、年资本化率、收益年限三大要素,注重评估计税价格诸要素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操作技能和评税结果。

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收益法;评估

开征存量房或二手房房地产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个新生事物,在开征与不开征存量房或二手房房地产税金上有不同观点。如果不开征房地产税金。既无法抑制炒房现象又无法平衡无房者的心理压力,如果开征房地产税,又有许多老百姓都担心要交纳房地产税金。笔者认为既要让老百姓家家户户住得宽裕一些,在人均六十平方米居住面积以内免征房地产税金,在超出人均六十平方米面积以上计征房地产税金,而且还要通过地税机关使用评税计价软件予以确认计税价格,既要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又要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更要防止囤房炒房现象,至此要做好评税计价工作。

一、评税计价的客观必然性

(一)评税计价迫在眉睫

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存量房交易矛盾已经显现。一是交易双方“出现大量阴阳合同”,其目的是为了逃避二手房交易的税额。[1]二是某些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不够透明,偏离了当地的市场交易价格。三是有人有多套房地产处于转让或炒卖等客观现象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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