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梁,赵 珊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陕西 西安 710021)
种子执法是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一种行政手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对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和粮食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者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和对全省种子执法队伍现状的调研分析,对加强陕西种子执法管理队伍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陕西种子管理工作和全国一样,先后经历了从行政性的种子工作站到“行政、事业、企业”三位一体的种子公司,再到站司分设后的种子管理站。总的来讲,不同阶段的种子管理机制对在当时背景下形成的种子产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和发展。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实施后,陕西通过几年的努力推进,基本健全了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队伍,种子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目前,全省共建有种子管理机构143个,其中种子管理站108个,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队35个。在这108个种子管理站中,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站有80个(省级1个,市级7个,县级72个),其中加挂农业综合执法牌子的有9个 (市级1个,县级8个),不具有此项职能的有28个(市级4个,县级24个)站。在35个具有种子执法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中,无种子管理站只有农业综合执法队的县区有7个;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并存的有28个(市级4个,县级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