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礼与宪政:丙午改制有关礼部裁改的争论*

2011-02-10 09:55:35闫强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闫 强

1906年9月1日清廷宣布预备立宪,认为变革政体当以更张官制为先导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8,129页。,由此在朝堂之上引发了一场时达两月之久、主要以内官制为对象的大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围绕礼部是否应改设为典礼院的问题出现不同意见,改制方案亦几经调整。表面上看,争议主要就部、院名称以及典礼是否关乎行政等问题展开,实际上则反映出时人对于典礼在王朝体制变革之际所应有的位置及其作用的不同理解和认知。

中国号称礼仪之邦,设置礼官管理典礼事宜,可谓渊源甚早②唐虞时期,即有“秩宗典三礼”。杜佑:《通典》卷23职官5,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典137页。。自隋唐设立六部以来,礼部在历代王朝的官制建构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反映了统治者对于礼制的重视。明太祖朱元璋就认为:“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纪纲,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③俞汝楫:《礼部志稿》卷1,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35职官类,第597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4页。可以说,礼制在维护统治、治平天下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决定了礼部在王朝体制中的特殊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讲,礼部的存在即是所谓“以礼治天下”的制度标签和保障。

但在“仿行宪政”的大背景下,清廷改革官制自然以立宪国官制为重要参照。虽然9月2日的上谕为厘定官制定下了“上稽本朝法度之精,旁参列邦规制之善”的基调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32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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