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刚,秦晓宇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及其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着力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将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IASB采取了系列措施提升会计准则质量。为了响应G20与FSB的倡议,2009年4月2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了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旨在针对IASB的最新举措,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实现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
2.1.1 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每类均具有各自的计量和减值要求特征。2009年11月12日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将金融资产简化为按公允价值计量和按摊余成本计量两类[3]。把同时具有基本贷款特征和以合同收益为基础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余的金融工具则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原准则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先计入资本公积,处置时转回到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