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 琦 颜维华 刘 杰 张 云 郑万惠
2011版《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末正式发布,并规定2011年7月开始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2年1月开始在全国执行[1]。本文拟就新旧制度对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参考。
目前执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实施,运行已有12年,它在医院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医改不断深入,现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已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
原《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在预算管理、成本核算方面也存在诸多弊端,这就要求对《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进行完善。
1.2.1 为适应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的属性,须设置两套不同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必须明确公立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要进行成本核算、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三级医院需设置总会计师,兼顾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强公立医院的经济管理。
1.2.2 会计报表体系要求更加完整,新增成本报表和现金流量表,并要求写会计报表附注,这样以便更全面的反映医院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加强医院对现金的规划和管理,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医院领导应高度重视新制度实施,成立专门的实施领导小组,以单位法人代表为组长,总会计师为副组长,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牵头工作,全院其他部门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