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水生态城市建设探索与实践

2011-02-15 07:51
中国水利 2011年9期
关键词:湖泊武汉市水资源

孙 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430012,武汉)

武汉水生态城市建设探索与实践

孙 亚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430012,武汉)

武汉市;水生态;建设;治水

湖北省武汉市地处华中腹地,是我国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华中地区的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武汉承东启西,贯穿南北,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及其最大的支流汉江在此相会,因此武汉市又有 “九省通衢”和“江城”之称,武昌、汉口、汉阳三镇鼎立,星罗棋布的湖泊像一颗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在武汉大地,因而武汉又被誉为“百湖之市”。

一、武汉市水生态环境建设理念

武汉市得天独厚,水面总面积2117.6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25%。江河纵横,湖泊遍布,渠道交错,库塘众多,全市超过5 km的河流165条,境内总长2166.4 km;主要港渠118条,总长617.8 km;湖泊166个,面积779.6 km2;大中小型水库272座,总库容9.25亿m3,还有数以万计的塘堰。丰富的水资源为武汉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存在水污染严重、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的问题,“优于水而忧于水”是武汉市水环境的真实写照。

由于开展水生态探索与实践工作,武汉市被国家批准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正处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历史发展机遇,转变发展理念,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出了“以水定城,依水兴市”的全面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的理念,将水生态保护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实施,相互促进,发挥城市亲江临水优势,突出滨江滨湖生态特色,打造绿色、生态、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水都城市。

二、治理保护水生态环境建设实践

近年,武汉市不断加大对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力度,社会和各届政府逐步重视水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并通过不断努力,控制水质恶化趋势。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水资源、水生态保护法规规划文件,2005年,武汉市被水利部批准为全国首批水生态试点城市,2009年通过水利部验收。这期间,武汉市开展了一系列的水生态建设实践。

1.“清水入湖”工程

划定湖泊三线,打造一湖一景,实施“清水入湖”工程,对湖泊实施抢救性保护。从2006年开始,对中心城区40个湖泊实施截污与“一湖一景”建设,至今已新建管网172.9 km,截断排污口290个,截流入湖污水60.22万t,40个湖泊基本实现截污;通过实施湖泊景观建设,打造了22个湖泊公园,绿地面积达228.24 hm2。经过截污及综合治理,曾经黑臭的墨水湖、南湖、官桥湖等湖泊水体水质明显好转,中心城区16个湖泊水质实现提档升级,劣Ⅴ类湖泊数量明显减少。

2.水系网络构建工程

在系统规划、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武汉市启动了汉阳、武昌地区两大“六湖连通与江湖相济工程”,旨在通过水力调度,恢复江、湖、港、渠等自然联系,形成动态水网,利用自然力量,改善和恢复湖泊生态功能。目前,汉阳六湖连通工程动态水网已初具雏形,正在加紧实施,力争实现水生态、水文化和景观、旅游的和谐统一。武昌“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东沙湖连通渠和沙湖综合整治工程已正式启动实施,是武汉市“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建设内容。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节能减污工作

2003年,武汉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仅为6.4%,2005年为37%。如今,武汉市已在中心城区建成运行1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78.5万t/d,污水处理率达到92%,提前实现了“十一五”期间污水处理率达到80%的规划目标。“十二五”期间,将重点依照规划实施雨污分流,建设污泥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加紧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滨江、滨渠综合整治工程

“武汉江滩,人民乐园”已享誉海内外,目前全市已综合整治的江滩长达37.6 km,面积340万 m2。同时,以长江和汉江为纽带,打造两江四岸绿色风光带,建设千里堤防绿色长廊。建成后的江滩,集城市防洪、景观、旅游、休闲、体育健身为一体,以绿色为基调,以亲水为主题,以地域文化为底蕴,构成一幅人与自然高度和谐、城市与江河相互融合的风景长卷。至”十二五”末,争取实现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江滩生态游园总长100 km。同时,加大力度整治“脏、乱、差”排水港渠,通过采取生态清淤、生态补水、水土保持和生态护岸建设等系列生态及工程措施,整治初见成效。

5.水利风景区及水土保持建设

新洲涨渡湖及蔡甸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成为全国第一家采用实时监控系统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金银湖2007年被建设部批准为全国省会城市中首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东湖生态风景区被批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改善坡岗荒山生态环境,共完成新洲区毛镰冲、黄陂区大河沟、江夏区铁山等小流域综合治理29条,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 km2。

三、主要做法与体会

1.源头治水,严格控制纳污总量

纳污总量控制也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三条红线之一,为确保水功能区和纳污总量控制制度最终落实,确保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成果的维持,水域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标准控制是关键所在。武汉市要求全市涉水工程项目及建设须符合水功能区划,在水功能区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本水功能区以及相邻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的水质。同时,市政府明确由水务主管部门与环保部门相互配合,实施排污控制,由水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保部门根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排污量削减计划下达到排污单位,并负责监督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2.高效治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贯彻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及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市政府在制定城市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都以有利于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基本原则。要求各级水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每年批准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避免走地表水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划定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禁止向渗井、渗坑、废井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污染物;严格控制利用地下水,优先使用地表水,鼓励污水处理回用,鼓励充分利用洪水、雨水等水资源。另外,下一步将明确要求项目施工疏干排水和降水需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

3.依法治水,制定完善法规规划

作为一个丰水城市,管理好、保护好、开发利用好天然秉赋的水资源是一个大问题。近年,武汉市先行先试,领先全国地方性水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 《武汉市城市供水条例》《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武汉市水土保持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即将出台的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紧扣水利部新时期提出的贯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与之前6部涉水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武汉市较为全面的涉水法规体系。

4.和谐治水,严格遵循自然规律

过去很多年,武汉在城市建设中与其他大城市一样,也忽视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湖泊、港渠等城市水体逐步处于“亚健康”状况,逐渐失去了应有的活力与生命。新时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面临严峻挑战,国家对此极为重视,水利发展也将逐渐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转变发展理念,在实现水与自然、水与人类和谐共处方面武汉市作了大胆尝试。两江四岸防洪与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即是践行治水新思路的典范,将城市防洪与环境创新、抗洪抢险与亲水休闲、江滩景观与沿江环境、滩地整治与血防灭螺相结合,随着工程不断延伸,百里画廊呼之欲出,已成为镶嵌在长江中游的璀璨明珠及武汉市一道独具魅力的滨江景观。

5.创新治水,建立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

以“政府主导、多方筹资”为原则,以清水入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系网络构建、滨江滨渠综合整治、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湿地保护等六大工程为重点,不断完善水生态建设投入机制,加大市级财政建设投入,发挥公共财政和社会各方面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充分调动区级财政的积极性,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环境建设。另外,武汉市依托政府投入、整合相关资源,成功组建了武汉水资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初步建立以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为目的,集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水务融资平台,为城市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相关产业成长注入强大活力,为突破水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瓶颈、实现长效管理探索了新的管理机制。

四、结 语

武汉市最大的特色是水,最大的优势是水,最大的后劲也是水,最大的隐患仍然是水。治理水污染,消除水隐患,修复水生态,构建人水和谐城市将是武汉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艰巨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一号文件确定大兴水利强基础,推动水利改革发展,水务事业面临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武汉市将借此契机,继往开来,乘势而上,遵循自然规律科学治水,大力做好水文章,全面推进水生态系统建设工作,以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促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 车小磊

X171.4

B

1000-1123(2011)09-0038-02

2011-03-18

孙亚,副市长,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

猜你喜欢
湖泊武汉市水资源
武汉市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征订启事
武汉市中小学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成功举办
湖泊上的酒店
2019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摘录)
加强水文水资源勘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水资源配置的现状及对策初探
第十届中国足球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
奇异的湖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