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燕
(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分配平等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在西方社会,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近代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现代罗尔斯的《正义论》、亚历克斯·卡里尼克斯的《平等》等文献中得到印证。同样,在中国古代社会肇始,人们对平等的追求一直没有中断过,从孔子《论语》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均平意识到康有为的“大同”思想,再到我国六十年代初期的“大锅饭主义”,这些都体现了劳动人民“饥饱无殊,共同贫富”的平均主义倾向。尽管平均主义在某种程度上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一个社会中贫富的过分悬殊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为它忽视了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和创造性,一律采取“一刀切”的绝对平均分配的方法,往往容易打击一些人的劳动积极性,而且还助长懒惰之风和专制主义的恶性蔓延。因此,真正的平等应该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均等,而应该是相对意义上的比例平等。
中西方近现代以来,平等主义主要分为两种:绝对平等主义和相对平等主义。
所谓绝对平等主义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平均主义或极端平等主义,这种理论的西方代表人物有莫尔、闵采尔、马布利、康帕内拉、摩莱里、葛德文、狄德罗等等。但其中最为典型的主要人物是巴贝夫和邦那罗蒂以及旧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巴贝夫在概括他的平等原则时写道:“要使这个民族的各个人之间没有任何差别的绝对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