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法条体系

2011-02-18 21:39:16姜德文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11年5期

姜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北京)

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法条体系

姜德文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北京)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2010年12月25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订,其法条体系和突出特点可归纳为10个强化。包括强化了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水土流失预防,强化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强化了水土流失治理,强化了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强化了责任追究与代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法条;体系;10个强化

1991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经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以下简称“新法”[2]),并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新法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体现了保护生态、防治水土流失的重要理念、重要思想。首先贯彻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国策思想。新法从保护水、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要求,从法律层面促进和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其次贯彻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在谋取人类发展的同时,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防止人为活动对水土资源的过度消耗及对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第三强调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思想,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和保护的根本性改变;第四树立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防治的思想,使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更加科学,进一步提高防治质量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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