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礼明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构建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
章礼明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依据价值取向的不同,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可以分为实体真实型和程序正当型两类。以此为理论框架分析现有的相关证据规则,我们发现存在一些缺陷。基于此,本文提出建立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构想。
鉴定意见;证据能力;实体真实;程序正当
Abstract:Based on different values,admissibility as evidence of appraisal opin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types of substantive reality and procedural justice.Analyzing the existing relevant rules of evidence with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we find that there are some flaws.Therefore,this paper designs the systematic rules of admissibility as evidence of appraisal opinions.
Key words:appraisal opinion;admissibility;substantive reality;procedural justice
2010年6月,“两院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在我国首次规制了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无疑,这一规制具有积极意义,它不仅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争议问题的解决有着实践指导作用,而且也是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鉴定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然而,通过对这一规制内容的研究,我们发现其中存在一些缺陷。为完善这方面的证据规则,笔者在厘定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类型的同时,剖析现有的证据规则,进而提出建立我国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体系的设想。
构建完整的证据能力体系规则需要确定一个框架,这可以采用分类的方法。证据规则的价值取向包括实体真实和程序正当两大方面,以此为标准,可以将证据能力的规则大致分为实体真实型的规则和程序正当型的规则。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类型也可以如此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