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众,冯振月,王斌,邓学军
(1.天津医科大学,天津300070;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73;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
我国应建立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
张阿众1,2,冯振月2,王斌3,邓学军2
(1.天津医科大学,天津300070;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73;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400)
借鉴国内外成功建立DNA数据库、指纹数据库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验,结合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工作的实践,为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有效杜绝错误鉴定结论的出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新设想,阐述了建立该数据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其建立规划和使用原则等提出了构想。数据库将收录各鉴定机构已受理的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信息,并规定鉴定人在接受新的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委托时,应将被鉴定人的各种信息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检索、对比。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建立,切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可用于司法实践,并有必要逐渐推广到其他各类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实践。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数据库
在与司法实践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领域,最为人所熟知和广泛应用的即是DNA数据库和指纹数据库,他们是刑事科学技术应用中仅有的两个数据库,在司法实践中起到的作用有目共睹,已经成为办理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