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广场
王胜俊:
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 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 立足中国国情, 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司法实践成功经验, 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 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其根本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司法工作中, 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它完全适应我国政体, 符合我国国情, 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适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途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所做序言中如是说, 《法制日报》, 2011年5月17日)
郜风涛:
良法之治重在保障法律实施
“良法在于行”, 现代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良法”之治, 其要求必然是确保已经制定好的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效率, 保证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