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军,果永红,杨 莉
(沧州市消防支队,河北 沧州 061000)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医院的供氧系统已经由最初的移动式氧气瓶供氧、液氧储罐集中供氧发展到了目前的医用制氧机集中供氧系统。该系统无论是从经济、实用还是从安全角度均优于前两者,因此,在国内已逐步为大中型医院所接受。但是,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对医院供氧系统的设计均未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这就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如何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根据调研情况作具体论述。
《建规》和《高规》对医院供氧系统的规定只停留在液氧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上。如《建规》第4.3.4条规定总容积小于等于3m3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当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且面向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低温储存的液氧储罐采取了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液氧储罐的容量超过3m3时,则应按《建规》第4.3.3条规定与医院病房楼的防火间距至少要达到20m。《高规》第4.2.6条规定: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