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振宇 (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江苏扬州 225009)
朱 蕾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扬州 225009) ■文
论律师事务所及资深律师对青年律师培养的责任
On Senior Lawyers’Responsibility in Training Young Lawyers
包振宇 (扬州大学法学院讲师 江苏扬州 225009)
朱 蕾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扬州 225009) ■文
青年律师是指执业经历尚浅,缺乏业务经验,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都有待提高,并且尚未形成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实习律师和新执业律师。青年律师虽然已经普遍接受过高等法学教育,但要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律师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法律职业教育,才能获得执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和职业素养方面的知识,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职业道德素养。然而,我国目前尚未设立类似西方法学职业教育中的司法研修等后大学继续教育制度①彭锡华、麻昌华、张红:《司法研修与诊所法律教育——兼论中国法律教育职业化之途径》,《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3期,第275~280页。。律师事务所和资深律师是青年律师成长的直接受益者,应当成为青年律师职业教育的重要责任主体。因为,培养青年律师不仅是出于律师行业发展与青年律师自身成长的需要,也是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资深律师实现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不断补充新鲜的血液。律师行业的发展更不例外。青年律师是中国律师业未来不断发展和进步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