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课题组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新形势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创新研究
Studies on Innovating Party Organization Activities of Law Firms in the New Situation
山东省司法厅课题组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济南 250014) ■文
2008年3月,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7月,中组部、司法部在山东威海召开了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山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认真贯彻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重点抓好律师行业党支部应建尽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党建指导员或联络员应派尽派“三项工作”,到2009年上半年,在全国较早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为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对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山东省司法厅党委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贯彻意见。经过调研分析,认为律师事务所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同,在以合伙人为所有者的法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下,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的人、财、物没有直接的控制力,传统的“三会一课”等活动形式,难以真正吸引律师党员参加。如果脱离律师职业特点,完全采用机关党建工作的做法,不可避免会形成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脱节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党组织活动,只有在形式和载体上更加适应律师职业特点,更加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律师行业和广大律师中的凝聚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