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北京 100872)
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北京 100872)
徐俊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 100872) ■文
负重的前行:《律*师法》与刑辩律师权利的地方化实践
黄京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北京 100872)
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博士 北京 100872)
徐俊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北京 100872) ■文
Moving ahead with Heavy Burdens:Local Practices of Lawyers’Law and the Rights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经修订的《律师法》施行以来,部分与《刑事诉讼法》疑有冲突的规定在一些地方遭遇实际的推诿、规避,这激起相当多的批评意见,以及加快跟进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建议。为检视现有议论,提出有实证材料支持的评价分析,我们设计和执行了持续逾两年的调研。调研注意到,《律师法》与刑辩律师权利的实践已经表现出 “地方化”、“规范化”的特点:地方政法机关联合颁行的规范性文件为辖区内司法实践提供了《律师法》实施细则,基本确定了现阶段刑辩律师权利的可能限度。这些以贯彻执行《律师法》为议题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构成本研究的主要线索,也能够预期成为《律师法》实施问题在更大范围、更高规格协调立场、衡平意见的必要条件。
1996年 3月 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就刑辩律师权利的规定比较粗疏、保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易被办案机关所掌握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手段限制,集中表现为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所谓 “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