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介入
——基于监管与服务视角的考量

2011-02-19 04:24:51刘沛佩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上海200031
中国司法 2011年4期

刘沛佩(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上海 200031)■文

论公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介入
——基于监管与服务视角的考量

刘沛佩(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上海 200031)■文

Notarization Institutions Engagement as the Third Party in E-Commerce

一、电子商务市场需要政府监管与引导

(一)电子商务的监管方式和内容需要变革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经营行为相比只是运作模式不同,就商务本身和经营者获利性的这个核心来说,二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目前既存的工商管理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市场是有约束力的,也可以说是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和兜底条款。但我们应注意到,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地域、时间、规则等方面的特殊性以及新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商务活动的方式和信息流发生了变化,一些新问题的产生使得我们很难将对于传统市场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应用到电子商务监管上去,这就需要探求针对电子商务市场监管的新思路来适应这些变化。

电子商务政府监管涉及到税收、征信、第三方支付等诸多方面,根据内容可以分为对主体、客体和对行为的监管三部分。相对于买方和监管机构而言,卖方处于一种信息优势地位,容易出现违法行为并逃避监管,所以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监管主要是对在电子商务中起主导作用的卖方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企业在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网络服务商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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