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上海浦东 200030)■文
略论法治建设的目标定位及其路径选择①
——兼谈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入推进法治之路的初步构想
上海市浦东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上海浦东 200030)■文
Tentative Discussion on the Targets and Routes for Rule ofLaw Construction
法治,这一衍生自西方文明中的文化传统,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一套法律规则在制度层面上的运作,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生存共识。进入中国人视野的法治是伴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和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现代化过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被正式写入中国宪法始于20世纪90年代。然而,上层政权的立法活动并不足以说明“法治现代化”在中国语境中的必然性以及法治得以实现的社会土壤在中国已经生成。立足浦东,我们几乎可以判定:法治化的状态作为一种理想,还远未实现。因此,法治之路的选择便成为推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浦东实践进程中需要解决的最为急迫的问题。
一般认为,现代法治对中国一直是外部因素,中国不具备生成现代法治的内部条件,这被认为是中国法治滞后的主要原因。但这种状况已经并且仍在改变。1978年,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曾经说过:“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