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东京 刘旭刚 徐杏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文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及救助体系*
林东京 刘旭刚 徐杏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文
The StatusQuo for theMinors of the Detainees and the System ofAid to Them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指父母服刑后留下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近年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及救助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统计,截止到2005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监狱服刑罪犯的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人①卢琦:《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青少年犯罪研究》,2006年第6期。。这些孩子的父母一方或双方都处在服刑状态,难以对他们的子女进行必要的监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于缺少父母的必要监护以及社会救助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其现状令人堪忧。分析这些现状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救助策略对促进这些弱势群体的健康发展、激发服刑父母安心改造的动机、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将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及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作一研讨。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现状主要包括生存现状、心理现状、教育现状。
服刑人员子女的生存现状令人堪忧。据有效数据显示: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原居住地在农村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有52.8%认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25%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否有保障不清楚②张安民:《关于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中国监狱学刊》,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