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党国英
据媒体披露,国务院正酝酿修订有关法律,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这件事如果做好,将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农村涉地冲突。笔者根据这几年的调查认为,这项修法工作应注意解决以下两个关键问题。
土地征收以后在大多数情况下被用作建设用地,这就产生了土地增值的归属问题。土地增值归谁,特别是征用农民的土地所产生的级差收益应归农民、还是政府,现在成为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
任何交易的公正性都是相对的。只要一项交易的多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因素起作用,交易就具有公正性。如果交易过程中有充分的信息,交易各方可以讨价还价,那么交易的公正性就更无可怀疑。这种自由交易形成的价格,也就是市场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市场环境,即使碰巧政府按照市场价格出价了,农民方面也可能不满意,以致交易不能成功或发生冲突。所以,市场因素起作用,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稳定社会关系。
总体看,我国土地的一级市场远不是真正的市场。因为市场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换句话说,在这种背景下,土地交易的公正是偶然的,不公正则是必然的。土地征收中的大量冲突之所以发生,根源正在这里。
我们要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公正性问题,转化为体制的公正性问题。在体制合理的前提下,政府提出的分配方案只要农民接受,就应该看做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