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编辑部
毛泽东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说,中国人民没有“合作的传统”。现在普遍实行的“合作制”是从国外传过来的。上个世纪初,合作理念促进中国一批知识分子精英开始兴办合作社的实践。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初就积极倡导、推行合作制在中国的发展,在领导广大工农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同时,积极领导和推动了合作社运动的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在全国普遍实行,进入大发展时期,虽然在发展中经历了坎坷和曲折,但最终在全国农村实现合作化,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在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合作制在全国农村重建。2007年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发展进入有法可依、蓬勃有序发展的新阶段,如今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业实现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追随党90年走过的足迹,梳理合作经济发展的脉络,寻访历史长河中合作经济关键成长期的档案,为的是温故知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促使我国合作经济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壮大。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尽管处于严重的革命斗争形势之下,但在可能的条件下,大力倡导合作社发展。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推动合作社在中国发展的一支重要的领导力量。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会运动与共产党的议决案》规定:“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组织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