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
(北京科技大学资源工程系,北京 100083)
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的实现方式
■ 袁怀雨/刘保顺/李克庆
(北京科技大学资源工程系,北京 100083)
解决如何合理评估和收取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矿权益),以及如何实现矿权益的保值、增值这两个问题,不一定要拘泥于费用化模式还是资本化模式。对矿权益进行了理论分析。提出按消耗储量额定矿权益的方法;由一个部门(最好是矿管部门)以一个名目(矿权金)征收矿权益;矿产地民众参与矿权益分配;用矿权益建立矿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以长盛不衰。赞同用矿权益建立国家矿产资源主权基金,提取其分红充实社会福利基金。
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资本化;费用化;权利金;基金
矿产资源所有者应采用什么方式实现自己的权益,是当前热点问题之一【1】。矿产资源所有权权益(以下简称矿权益)的实现模式,无非是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种模式,我国当前的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制度,被归入费用化模式【1】。所谓资本化,就是:“将一笔支出不是计作当期费用,而是计作资产,直到由此产生的利益或款项收到时,才能将其转作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1】【2】主张采用资本化模式的初衷,一是要保障所有者可以如实地跟踪分享矿产资源净价值(随市场的变化有动态性)所产生的效益。这是矿权益的合理收取问题。二是实现矿权益的保值、增值,可以把矿产资源在实物形态上耗用后,又以价值形态保留下来,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