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11-02-19 04:13:06纪晓锋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9期

■纪晓锋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重庆 401121)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时至今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浪潮来袭之际,承包制遇到了出乎意料的挑战,如土地权属纠纷、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签于此,笔者认为需通过土地产权制度创新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保护和维持土地环境效能,使土地资源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平衡。

1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

我国学者分别从法律、经济等角度对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研究,逐步形成集体和农民共有产权、农民完全拥有土地产权、国家和农民共有产权以及股份合作制等四种主要观点:

(1)国家和农民共有产权的相关观点。秦晖(2000)认为,中国集体土地地权配置不合理,主要是因为两头(农户、国家)权太小,中间(社区、地方及基层组织)权太大,中间组织似乎成了土地的实际主人。这种状况既侵犯了农民的利益,又严重阻碍了国家的国土规划与整治开发。尹金辉、雷寰(2007)认为,农民失地前所拥有的土地初始权益不完整是农民在城市化,土地非农化进程中利益受损的根源,要对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中赋予土地发展权。藏俊梅、王万茂(2007)认为,应将农地发展权(指土地用途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同用途使用之权)归属为国家所有,既符合现状又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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