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2011-02-19 05:43:22祝晓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中国司法 2011年12期

祝晓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3) ■文

浅析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Informal Discussion on the Drawbacks and Improvements of Full-time Employment System

祝晓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3) ■文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国际背景

数据显示,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国际惯例。“在发达国家中,非全日制用工占就业总量的比例已经超过20%,荷兰的非全日制用工比例超过37%,在非全日制就业的用工人员中,女性所占得比例又比男性高。①周斌:《非全日制用工在上海》,http://www.mie168.com/human-resource/2003-08/31065.htm。”

国际劳工组织一向对各种灵活就业方式持肯定态度。为了防止劳动者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国际劳工组织于1994年通过了《非全日制工作公约》和《非全日制工作建议书》。《非全日制工作公约》规定,“非全日制工人”一词,系指其正常工时少于可比全日制工人的受雇人员,“可比全日制工人”一词,是指下列全日制工人:一,具有相同类型的就业关系;二,从事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工作或职业,并且在相同的部门就业,或在该部门无可比全日制工人的情况下,在相同的企业就业,或在该企业无可比全日制工人的情况下,在相同的行业就业。第五条规定,应采取符合国家法律和时间的措施,保证非全日制工人得到的,在工时、工作内容或计件基础上按比例计算的基本工资,不是仅由于其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而低于按同样劳动计算的可以全日制工人的基本工资。由此可见,《非全日制公约》对非全日制用工持支持保护的态度,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只能对此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规定得依照各国国情。……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