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 100081)
刘荣志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辽宁盘锦 124000) ■文
日本更生保护的立法演变与发展
Legislative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ehabilitation Protection in Japan
郭 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 100081)
刘荣志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辽宁盘锦 124000) ■文
日本更生保护制度是一种通过让犯罪人及问题少年在社会中得到恰当处遇而协助更生的制度。该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肇起于1949年 (昭和24年)的《犯罪者预防更生法》。2007年2月 (平成19年)提出《更生保护法案》后,制定了《更生保护法》。日本的更生保护历经了先实践后立法模式,以至于形成了在实践能够有效运行的“行动中法律”。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意义。
日本更生保护法的立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由早期的《犯罪者预防更生保护法》、《紧急更生保护法》、《执行缓期者保护观察法》、《更生事业保护法》①关于日本《更生事业保护法》的评介以及法律文本已另文论述,在此不再重复。等一系列法律修改与废止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日本更生保护法律体系。其主要法律及其内容为:
昭和20年,随着日本新宪法的制定,刑事司法领域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司法省 (现在法务省)全面改正昭和14年制定的司法保护事业法,将原来的对象限于思想犯扩大到一般的成人犯罪者,并通过司法保护事业的正确实施的防止再犯来确立保护观察制度,以谋求从根本上对成人犯罪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