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酒瑞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价值是一种“为我关系”,是主体对事物意义的追问。霍布豪斯曾认为:“各种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是目的。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器官,是好是坏,要根据它们所蕴涵的精神来判定。社会的理想不是在求索一种完善而没有变化的制度性的乌托邦形态,而是在探求一种精神生活的知识,以及这种知识的无限制的和谐增长所需要的永无断绝的动力。”1这些精神与理想是政治体系的深层结构,也就是政治价值。在指导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不同价值序列中,通常会有一种价值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统帅功能,是为政治核心价值,它引领着政治治理的意义和目标,规定着政治变革的方向与道路。
不过,政治核心价值与不同时空中政治的主题密切相关,需要不断选择、调整、更新和优化。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核心价值发生了两次转向:第一次是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开启了政治价值的现代化征程;第二次是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这最大限度地形成了政治价值共识。201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还有诸如“加强人文关怀”、“育人为本”、“推动人才事业全面发展”等等,处处蕴涵并体现着以人为本的价值法则,成为指导执政党治国理政的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