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俊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南京 210093) ■文
律师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The Functions of Lawyers in Their Participating in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孙文俊 (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南京 210093) ■文
2011年 5月 31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①见胡锦涛总书记 2011年 5月 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司法部、全国律协的部署,在大局中定位、在机制上创新、在行动上作为、在体系中配合、在素质上提升,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社会大势和行业特点,积极探寻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和方法。
律师事务所的全面脱构改制,推动了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促生了律师的自我意识、经济意识和独立意识。面对现阶段我国社会转型的深化、社会矛盾的凸显、社会形势的严峻,律师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职业定位,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把好方向,融入大局。
(一)走出个体,做社会人。多年来,一些律师曲解自由执业的行业特性,奉行单打独斗、自我实现、自由表达,使自己脱离社会整体,远离国家政治,这不仅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也直接影响行业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