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国力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经济区,在我国发展加工贸易、保税物流、港区联动、体制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载体和窗口作用,对于我国的国际经贸合作和对外开放具有重要的探索和示范意义。系统分析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发展状况、区域分布以及存在的问题,厘清新形势下整合发展的思路,对于今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我国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和模式,相继设立了数十家不同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对于我国利用外资、出口加工、创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的类型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以及国家海关总署批准设立的保税物流中心、进口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本文重点分析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本文暂不包括珠澳跨境工业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两个海关特殊监管区)。
1990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第一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随后相继设立14个保税区,迄今我国保税区数量一直维持在15个,全部分布在东部地区,除了河北省之外的东部其他省(直辖市)均有分布,数量最多的广东省有6个,其次是福建省,有2个,其余各省均只有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