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月红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在1950年10月昌都战役胜利、昌都地区解放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于1951年1月1日正式宣告成立。关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称谓问题,目前有两种表述:一是“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相应地,前者认为该委员会归属西康省,后者则认为归属政务院(1954年9月后改称国务院)直接领导。两种称谓的不同在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是省属还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辖,不仅反映了对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行政隶属关系认识的差异,而且影响到对该政权组织的历史地位与作用的评价。
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称为“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谓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归西康省行政管辖。这一称谓主要来自新华社自1951年至1954年初关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有关报道。新华社1951年2月16日重庆电讯称:“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已于一月一日在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上成立。”①《人民日报》1951年2月18日。接着,新华社1951年5月8日重庆电讯也称:“昌都地区这半年来在共产党和西康省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的领导下,各民族人民过着自由、幸福的生活,与会者②1951年4月29日,旅居昌都的拉萨人士举行座谈会,欢庆以噶伦阿沛为首席代表的西藏地方当局谈判代表团到达北京,并表示要求迅速和平解放全西藏的愿望。……